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县级外经贸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01]109号)的精神和要求,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我市发展县(区)域外经贸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发展县级对外经济贸易的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对外经济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外贸出口连续九年超过1亿美元,外贸出口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但是,由于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我市以钢铁初级产品为主的出口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贸易自由度的提高和国外商品的涌入,我市工农业和各企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我市县(区)域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相对滞后,全市综合调控外贸出口的能力较差。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下,有必要加快发展包括县(区)在内的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各县(区)要抓住西部开发的机遇,按照省政府发展十个省级重点出口企业,一百个市级重点出口企业,一千个县级重点出口企业的“十、百、千”工程战略,运用世界贸易组织平等的贸易原则,充分发挥本县(区)的优势,高起点、高效率地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推动本县(区)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农业产业化和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

  二、发展县级对外经济贸易的规划和措施

  我市发展县级外经贸事业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各县(区)特色,开拓和扩大外贸出口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促进县(区)域经济发展。

  (一)规划。用2-3年的时间,实现盐边、米易、仁和区、东区、西区各县(区)均有获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到“十五”末期实现自营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在数量和质量上有较大突破;建立起对外经济合作的示范基地,争取1个县(区)成为全省以发展外经贸为主导的经济强县。

  (二)措施。以县(区)自然资源为依托,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区)域外向型经济;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县(区)域企业申请外贸经营权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寻求和借助国内大型出口企业、国外跨国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发展地方出口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快招商引资的步伐,支持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用好用足国家、省、市支持外经贸发展的政策,把县(区)建成外贸出口的商品基地、外经劳务合作的人员培训和输出基地、外商乐意投资的热土。

  1.仁和区。发挥现有入驻外商投资企业的示范作用,支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特别支持有机农畜产品、特色农业、创汇农业的发展,把电子衡器,葡萄、石榴、芒果种植、果酒酿造、坚果种植及深加工、苴却石工艺品培养成具有特色的新兴出口产品;寻求国内外的技术合作,提高石墨、碳黑的出口比率,逐步实现自营出口;充分挖掘种植技术和人力资源的潜力,间接或直接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2.盐边县。以有机农、畜、水产品种植和养殖,矿产开发和利用为基础,培养和发展蚕丝类、香料油类、高档淡水水产品、稀有矿产的深加工出口,借助市内外贸企业寻求和扩大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权,逐步实现外贸、外经的自营。提高招商项目的论证、包装水平,实现利用外资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运行水平的有机结合。

  3.米易县。以“中国绿”花岗石开采、加工,制糖副产品开发,有机农、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为基础,有效利用国外资金和技术发展特色工业和特色农业,培育成长性较好的外贸企业和外经企业,把米易县培育成具有特色的工农业产品的出口基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人员和培训基地。

  4.东区、西区。以综合利用冶金材料、有色金属材料、煤化工原料、盐化工为基础,利用国外技术和资金在机电、金属、化工、新型建材等方面培育出具有特色的出口产品,发挥区内科研、生产、建设的优势,开拓外经工作的新局面。

  三、加强对县级外经贸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外经贸工作,搣一把手攠要亲自抓,要对外经贸工作有明确的分工,落实到部门,有专人从事外经贸工作;县(区)要制定本地外经贸的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各县(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口商品培育、供省内市内出口或自营出口目标,制定引进利用外资和完成项目论证、包装、上报和改善投资环境措施的目标,制定间接或直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目标。实行对外开放目标责任制,由市对外开放办按月按季检查。对完成外经贸目标任务突出的县(区),向省政府申报表彰和奖励,同时市政府亦对外经贸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和支持外经贸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发挥市级外经贸部门的指导作用

  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对县(区)级外经贸工作加强指导,帮助县(区)制定外经贸发展规划,培训外经贸业务人员,组织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洽谈会,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外经贸的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外经贸企业的经营行为,推动县(区)域经济不断发展,使县(区)成为全市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力量。

  200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