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取缔拼装汽车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后,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积极行动,紧密配合,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行为,取缔报废汽车拆解市场的专项斗争,已经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至6月底,我省两处报废汽车拆解市场全部取缔,一处非法改装汽车窝点被端掉,扣缴非法拼装摩托车14台,非法拼装农用车两台,查处制售伪劣机动车配件案件46起,收缴伪劣汽车配件(含“三无”汽车配件)6000多件(套),总标值达1300多万元。

  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机动车辆,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阻碍汽车工业健康发展,而且为盗窃汽车的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赃场所,造成极大的治安隐患。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痛下决心,集中整治。因此,在正确认识已经取得成果的同时,还要充分看到存在的问题:有的地区认识还不到位,少数地区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有的检查不到位,留有死角;有的取缔也不到位,特别是对分散的、隐蔽的收购、拆解、拼装窝点心中无数。为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巩固取缔报废汽车拆解市场专项斗争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为取缔拆解拼装车市场第一责任人,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拆解和拼装车市场,无论是自发形成的,还是经批准的,必须在7月30日前予以取缔。逾期不取缔、取缔不彻底、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的,都要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今后,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开办这类市场。

  二、做好资质审查。7——8月间,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全面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坚决予以取缔:没有资格认证书的;没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出租、出让、买卖证书或许可证的;逾期未办理年检或检验的;有以旧顶新、非法拼装等违法行为的;为制假售假和非法拼装提供方便的。

  三、加大监管力度。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一要加强对已取缔的市场的监督,防止死灰复燃,防止改头换面,变相经营;二要加强对合法主体的监督,对违法经营的要依照有关法规处理;三要加强对林区、矿区短途运输车辆监管,发现使用拼装汽车的,要予以没收,并追根溯源,查抄窝点。

  四、继续开展拼装汽车和汽车配件打假专项斗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经贸委及有关部门,在7——8月间开展一次打击假劣机动车配件专项斗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交通干线沿线和城镇各汽车维修厂、点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地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务求实效,进一步净化机动车零部件市场。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9月20日前将取缔拆解拼装车市场工作及责任追究情况,书面报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取缔拼装车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年来,一些地区先后出现违反国家规定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擅自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甚至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和零配件拼装汽车的情况,有的已形成较大规模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拼装车非法市场。其存在和发展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阻碍我国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为盗窃汽车的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赃的场所。对此,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痛下决心进行整治。有关部门也已发文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取缔拼装车市场。目前,全国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区拼装车市场已被取缔,原有经营场地已经复耕;有的地区正在开展这项工作;还有少数地区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工作开展不力。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限期取缔拼装车市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限期取缔拼装车市场。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打击和取缔工作力度,7月30日之前,对辖区内拼装车市场及场点,包括公告和目录外企业利用走私散件、进口部件或国产零部件非法拼装车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已经取缔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死灰复燃。

  对取得认证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也要进行检查,对违法经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打击和取缔拼装车市场过程中,要重点检查擅自审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违反规定核发证照、对无照经营和非法市场不予取缔、收取多种名目管理费等情况,对查出涉及以上方面的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以及市场主办单位,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其行政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要从重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9月30日前将取缔拼装车市场工作、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的情况报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将责成有关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各地取缔和处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在限期内没有取缔或出现死灰复燃的、该处理而没有处理有关责任人员的,要追究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限期取缔拼装车市场、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0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