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我省新的科技创新管理机制。省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计划、经贸部门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对执行《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2〕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