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十五”重点专项计划《广东省山区开发“十五”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山区开发“十五”计划

  目 录

  一、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就

  (二)存在问题

  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奋斗目标

  三、发展重点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

  (二)因地制宜发展资源加工型工业

  (三)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

  (四)以公路为重点全面改善基础设施

  (五)以中心镇为重点加快小城镇建设

  (六)强化以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为重点的山区教育事业

  (七)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八)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四、主要政策

  (一)财政支持

  (二)产业开发

  (三)对口扶持

  (四)环境保护

  (五)民主法制

  (六)加强领导

广东省山区开发“十五”计划

  广东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山区、贫困地区的发展进程。“十五”时期既是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奠基期,也是我省加快山区开发建设的关键时期。现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编制广东省山区开发“十五”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就

  我省山区包括50个山区县,土地面积占全省的66%,人口占全省的41%。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推动了山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尤其是“九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山区开发的新思路,加大了对山区的综合开发力度和对贫困县的重点帮扶,使山区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

  1.山区经济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由1995年的1072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1622亿元,年均递增10.9%,其中,第一产业年均递增6.5%,第二产业年均递增13.6%,第三产业年均递增11.2%;三大产业比例由37.8∶35∶27.2调整为32.4∶38.5∶29.1.

  2.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广梅汕、京九铁路开通,全部乡镇和村委会通了公路,98%的村委会实现通电话、通电、通邮和通广播电视,水电装机容量达400多万千瓦。水利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为山区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3.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向广度、深度发展。通过综合治理山水田林路,充分利用山区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山区特色的经济作物、畜牧业和水产业,建成各具特色的农业商品基地1800多个,面积达70多万公顷,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1999年与1995年比,粮食产量增长12.1%,水果产量增长37.1%,蔬菜、肉类、水产品的总产量也大幅度增长。

  4.扶贫开发成效显著。提前3年实现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绝对贫困人口发生率降到1%以下。1999年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177元,“九五”前4年年均递增7.7%。全省31个省定贫困县有15个摘了帽,3个国定贫困县全部达到国定脱贫标准,部分山区农村实现脱贫奔康,有16个山区县实现小康达标。

  5.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取得新进展。到1999年,山区县已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科技网络得到巩固完善,中等专业学校和各种技术协会培养了大批专业人员;大部分农村卫生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得到改造,提前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水平有所提高;文化设施建设有所改善,市、县、镇、村四级文化网络初步形成。

  (二)存在问题

  尽管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上述成就,但是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仍在拉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贫困仍然是山区发展最突出的问题。目前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仍只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87.5%,其中年收入2000元以下贫困人口占山区总人口的13.7%,主要分布在16个贫困县、水库移民安置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脱贫奔康任务十分艰巨。

  2.生产生活环境差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石灰岩地区和水库移民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较差;高等级公路较少,公路网结构不合理,综合运输能力低,供电、供水、通讯等设施不够完善;城镇建设进展缓慢,中心城镇地位不够突出,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3.产业化和市场化程度较低。主导产业不突出,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较低。市场体系不健全,商品市场和资金、技术、人才、劳动力、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滞后,商品流通不畅,尤其是农产品卖难问题较为突出,山区各种优势资源未能充分开发利用。

  4.山区发展的软环境建设亟待加强。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尚未健全;市场经济秩序问题仍较突出;行政机构臃肿,办事效率较低。

  5.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中小学布局不够合理,办学条件较差,经济、技术、管理人才较少,依靠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较弱,吸引人才到山区工作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贫困地区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全面实现脱贫奔康为总目标、总任务统揽山区工作全局。进一步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科技和体制创新,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开发具有山区优势的主导产业;突出抓好以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中心,加大扶贫力度;积极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注重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山区社会的全面进步,努力实现山区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奋斗目标

  到2003年,16个贫困县基本实现脱贫奔康,到2005年,全省50个山区县全面实现小康,山区与珠江三角洲等发达地区差距拉大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国民经济保持快速稳定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左右;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8.5%。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大产业比例调整为26∶42∶32;培育发展一批年营业收入超千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有山区特色的骨干工业企业和拳头产品;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稳步发展。

  ——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确保2003年韶关至广州、河源至惠州、梅州至深圳和2005年云浮至肇庆的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实现市到县通一、二级公路,县到镇通二、三级公路,在有条件通公路的自然村开通公路;电话机总数增加两倍,达680万部;新增水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10‰以下;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年均实际增长5%;贫困人口占山区总人口的比重下降到5%以下;实现“四个一”的农户占贫困县总农户的比重有较大提高。

  ——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初步形成农业龙头企业与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文化设施建设做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镇镇有文化站和文化活动中心,村村有图书室,电视和广播覆盖率达100%。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毛入学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推广。

  三、发展重点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

  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按市场规律调整和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和订单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1.种植业。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依法限制耕地使用范围。巩固完善国家级和省级商品粮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山区建设一批粮食生产基地和扶持一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调整品种结构,发展特色经济作物。健全农业良种引育体系,加快农作物良种生产基地、区域试验站、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和种子加工中心建设;大力发展优质稻和果蔬型甜玉米;积极发展油料生产,稳定糖蔗生产;扩大优质、无公害蔬菜的生产规模,继续发展反季节蔬菜;积极引育优质水果品种,稳定发展岭南特色水果;加快建设山区南药基地。粤东山区重点发展单丛茶、金柚及杂果等,粤北山区重点发展反季节蔬菜、花卉、食用菌等,粤西山区重点发展早熟荔枝、优质龙眼等南果和北运蔬菜基地。

  2.林业。有林地保持在720万公顷以上,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2.7亿立方米,其中,生态公益林226万公顷,一、二类生态公益林分别占35%和40%。建成商品林基地200万公顷。加快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中上游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在建设好生态公益林的同时,粤北山区重点发展竹、木本药材、工业原料林,粤东山区重点发展笋竹、板栗等经济林,粤西山区重点建设全省最大的经济林体系,发展松竹纸材以及笋竹、肉桂、板栗生产基地。

  3.畜牧业。加快畜禽良种工程和动物防疫检疫工程建设,健全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在稳定发展瘦肉型猪、肉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效益的草食型节粮畜禽,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好、开发潜力大的品种,形成规模化生产基地和畜牧支柱产业。

  4.水产业。加快建设种苗繁育供应体系和山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造鱼塘和开发利用大水面养鱼。在有条件的山区县建设胡子鲶、三角鲂、丰鲤等名贵水产品种的省级原种场和引种、保种、育种基地,在梅州、肇庆等地山区建设市级渔业病害防治检测中心。

  5.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及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并应用开发生物工程为主的农业高新技术。加快推进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力争到“十五”期末,水稻生产机械化,机耕、机械动力脱粒和机械收割水平分别达50%、30%和70%;大宗经济作物生产逐步推广使用塑料大棚、节能日光温室、大型现代化温室三个层次的栽培设施;积极推广禽畜水产无公害集约化养殖设备和农副产品贮藏、加工、运输技术设备。

  (二)因地制宜发展资源加工型工业

  立足优势资源,围绕“山”字做文章,围绕“农”字求发展,通过开发山区资源,发展资源型和农产品加工业,继续支持山区小水电的发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布点建设若干大型转窑水泥厂和燃煤电厂。粤东山区侧重发展林果、陶瓷、工艺品、编织、制衣、制鞋及纸浆造纸等加工业。粤北山区巩固提高钢铁和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业、采矿业,稳定发展人造板、中药、卷烟等,适当发展无污染的轻工业。粤西山区重点发展石材、纸浆、化工等工业和采矿业。

  加快发展轻纺、电子、森工、建材、机械和矿冶等工业行业,做大做强现有优势企业。创造条件承接珠江三角洲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和辐射,积极引进无污染的“三来一补”加工业。

  推进工业体制创新。加快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鼓励以优势企业为龙头进行资产重组,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发挥多种所有制投资的积极性,搞活经营机制,提高山区工业企业资产运营质量和规模效益。

  (三)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

  立足山区资源和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具有山区特色的服务业。

  1.旅游业。积极开发山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农业观光游和林业生态游,创办生态旅游示范区,加快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做好规划,注重自然资源和文物保护的前提下,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同时建设一批集休闲度假、产业开发、环境保护和教育于一体的旅游点。粤东重点建设梅州雁南飞茶田旅游度假村,平远、蕉岭客家风情旅游区,丰顺汤坑温泉旅游区,龙川霍山、佗城、枫树坝旅游区,河源桂山森林公园,饶平滨海旅游区,汕尾红海湾旅游区,龙门南昆山旅游区和惠东滨海旅游区等。粤北山区重点开发韶关丹霞旅游区,英西走廊旅游区,乳源大峡谷、通天箩,连州古迹、连南瑶族风情和连山壮族风情等旅游区。粤西山区重点开发漠阳江春城、春湾旅游区,西江沿岸的云浮、新兴、德庆的“三龙”(悦城龙母庙、云浮蟠龙洞、新兴国恩寺龙山温泉)旅游区,封开县的渔涝山水、黑石顶自然保护区,怀集县的燕岩等景区。

  2.商贸流通业。抓住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利机遇,积极拓展利用外资的渠道,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到山区投资商贸服务业。在东西两翼山区和西江走廊的中小城市、大宗农产品产地建立有一定规模、辐射力较强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逐步形成贸易专业市场、综合市场、批发市场相结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推动城市商贸流通业走向山区,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商品流通网络。

  3.社会服务业。发展以公益性为主的职业中介机构,形成覆盖山区市、县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中介网络。巩固和扩大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发展各类社会服务企业,增强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建立山区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要素市场信息网络和咨询体系,逐步推进信息化进程。到2005年,山区各市、县初步建成信息网络,并与省、国家和国际互联网对接。

  4.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把现有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与农业龙头企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农业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为支撑,辐射带动千家万户的县、镇、村、示范户四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山区农村减灾防灾体系和预警网络,搞好气象、灾情、疫情、病虫害等预测预报。

  (四)以公路为重点全面改善基础设施

  加快山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山区发展环境。

  1.交通。以建设公路网和整治内河航道为重点,加快建设山区地级市通往经济发达地区的高速公路和对山区国道、省道公路的改造,继续完成“九五”未完工的通村委会公路建设,与此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提高路面铺装率,增强抗灾能力。从2001年开始,逐步帮助有条件通公路的自然村开通公路。有重点地对山区内河干线航道进行整治,发展内河航运事业。

  “十五”期末,粤东山区建成惠州—河源、揭阳—梅州、惠来—普宁—揭阳、广州—惠东等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河源—梅州高速公路。粤北山区以修通京珠线韶关小塘—广州太和高速公路为重点,带动区内公路网络的改造和建设,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公路建设。积极配合国家建设京广客运专线和韶赣铁路广东段,发挥京广铁路及公路网的优势,配套建设一批运输场、站及仓库。粤西山区在加速建成同三线开平—阳江—茂名—湛江、三水—肇庆—云浮两条高速公路的同时,完善区内等级公路网络。建设西牛航运枢纽、北江(韶关至清远)航道整治工程、韩江航道整治工程,进一步发挥内河航运、铁路、公路等综合运输效益。

  2.水利。重点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和水电资源开发。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和电排改造、排涝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灌溉工程,消除河流、山洪隐患;抓好江河水源和水质保护工程建设,以小流域为单位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3.电源和电网。实施省人大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议案,继续扶持山区小水电站建设,加强小水电电力送出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利用山区煤炭资源,扶持山区坑口燃煤发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加快改造山区农村电网,进一步提高供电能力,重点建设220千伏和110千伏输电网络,改造和完善农村配电网,继续降低农村到户电价,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4.通信。加快从电话业务为主向现代信息服务业务为主转变,从传统的窄带电话通信网向宽带高速信息通信网转变,提高通信网络覆盖面,积极推进通信网络的综合化、宽带化、智能化。积极拓展山区邮政业务新领域。

  5.农林基础设施。深入开展以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大禹杯”竞赛活动,改善山区农业生产条件。抓好山坡地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巩固林业生态效益,适当加快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步伐;抓好田间排灌整治,把原有临时木石陂改为永久性石陂,实现排灌分家、灌渠硬底化,同时,加快石灰岩地区石花地改造和坡地改梯田步伐,大力推广地头建水池,解决旱地灌溉问题,确保农田旱涝保收;抓好中低产农田的改造,增加土壤有机质,改良土壤,使农田达到高产稳产;抓好植被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阔叶林,逐步提高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努力将山上绿化率提高到95%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抓好农田机耕路和山地作业路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田园林网化建设。

  (五)以中心镇为重点加快小城镇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强化城镇功能,提高城镇环境质量,进一步引导农村人口和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聚,促进山区产业发展和加速城镇化进程的有机结合。

  加快中心镇建设。每个县(市)重点建设2—3个中心镇,使其成为山区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做好中心镇的规划修编,重点加快道路、供电、供水、能源、通信、环保、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合理扩张城镇规模,因势利导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按照“其他小城镇向中心镇撤并”的原则,加大小城镇撤并力度,使中心镇有足够的发展空间,避免重复建设;按照“小村向大村,自然村向中心村,偏僻村向交通方便村,镇区规划区附近村庄向镇区撤并”的原则,调整村庄布局,促进村庄集约化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实行集约化建设,统筹配套建设供水网、排水管网及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集中供水和处理工业、生活污水和垃圾。

  积极培育发展山区城镇经济。积极引导村镇二、三产业向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集聚。加快发展山区小城镇民营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开发特色产业,允许社会资金及外资参与小城镇的电力、通信及其他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促进小城镇投资体制多元化。

  (六)强化以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为重点的山区教育事业

  将加强基础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加大各级政府对山区和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继续推进“希望小学”等教育扶贫形式和各类民间办学,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调整中小学校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撤并麻雀学校和分校点,提高办学水平和综合效益。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的收费管理。

  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有条件的地市要创办职业技术学院,办好若干所重点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各县要重点办好一所以上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巩固和发展职业中学和技工学校。积极推进“电波入户”工程,利用广播、电视等手段开展远程教育,将自学考试延伸到农村基层,开展应用型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和技术培训。

  努力改善山区的办学条件。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经费总量不减。增加山区中小学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投入,创造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提高山区教师的生活待遇,建立教师工资专户,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加强教师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十五”期末,小学专任教师4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初中专任教师要有45%达到本科学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70%以上达到本科学历水平。

  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建设好农业中专、农业技术培训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培训基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基层农技人员和广大农民进行培训。切实抓好“跨世纪青年农民技校培训工程”和“绿色证书工程”。力争到“十五”期末,县、乡镇级农技站技术人员分别达到大、中专水平,每15户农户有1人获得“绿色证书”,每户农民要掌握一到两门种养技术或专业技能。

  (七)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加强山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符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的医疗服务体系、预防保健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到“十五”期末,各县至少要建设一间二级水平的综合医院和2—3所设施比较齐备、医疗护理水平比较高的区域性中心卫生院;加强乡镇卫生组织建设,全部县级防疫站、妇幼保健院(所)和乡镇卫生院实现房屋、设备、人员三配套,村卫生站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医生应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农民健康教育,农村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75%。实现城乡饮用水卫生达标,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75%。强化计划免疫、疾病检测、住院分娩,加强对山区流行性疾病和地方病的预防控制,降低婴儿、孕产妇死亡率和传染病发病率。

  加快山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群众文化场馆、图书馆、影剧院、文物保护设施等建设。提高山区广播电视的覆盖率和播出质量,调频广播覆盖50个山区县,电视节目总播出时间增加一倍。健全山区文化宣传队伍,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积极组织送戏下乡和书刊发行工作。

  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山区人口素质。加强乡村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倡晚婚晚育,抓好优生优育。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5‰和10‰以下。

  实行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火化制度。山区县要配套建设一座环境优美、设备齐全的殡仪馆。

  (八)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中心,以贫困户为主要对象,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将扶贫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至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实行逐村逐户扶持。

  继续巩固行政村的“四通”(通机动车、通电、通邮、通电话和电视)和农户的“四个一”(有一块“保命田”、输出一个劳动力、挂上一家农业龙头企业、学会一门实用技术)工程。

  继续实行对口帮扶和挂钩扶持。扩大扶贫领域,增加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和生态扶贫。加大对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水库移民安置区等特殊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对确实不具备生存条件的“三无”(无地耕、无林伐、无路行)高寒山区的少数村寨进行搬迁。扶持贫困户建设“安居房”。

  发展完善贫困县48个农业龙头企业,同时,鼓励农民以劳动、资本、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以乡镇、村为单位实施“一乡一品”工程。以经贸合作带动扶贫开发,建设一批前景较好的项目推动山区的脱贫奔康工作。

  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的素质培训。抓好贫困户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强化贫困地区技工学校的就业培训任务,培养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基层干部、管理人员和农民技术示范户。

  四、主要政策

  继续贯彻1985年全省第一次山区工作会议以来,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扶持山区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山区开发的扶持力度。

  (一)财政支持

  加大省财政对山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省预算内投资对山区的扶持资金,重点放在交通建设,对山区、贫困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公路建设补助按照现行政策继续给予倾斜照顾;按照水利建设省级投资补助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欠发达地区水利建设投资;继续贴息支持山区县小水电建设;在省财政脱贫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贫困山区、老区进行扶持;保证山区计划生育投入,到2005年末,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超过10元。

  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山区建设项目的管理,推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稽查制。制订资金投入到村、到项目、到农户的管理办法。开发项目要建立项目法人制度,项目责任人和监督人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实行项目投资事后追究制度。投入到村、到农户的项目必须依照村民组织法,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立项审查,逐级报批,并建立银行专用帐号,确保资金到村、到农户。

  (二)产业开发

  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对创办农业龙头企业所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的有关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使其成为农业科学技术开发和推广的主体。深化农村科技体制改革,把现有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推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经营,或通过资产重组成为农业龙头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

  引导民间资金和国外资金投资山区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三来一补加工业、商贸服务、城市公用事业、旅游、文化教育等领域。山区各级政府应依法给予相关优惠。对山区交通建设用地、征地以及到山区投资的企事业建设用地、征地等的各项费用,可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范围内给予优惠,其用水、用电费用也应略低于当地的收费水平。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放宽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条件。

  制定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山区转移的政策,鼓励山区在珠江三角洲或当地举办各种类型的招商洽谈会和博览会。健全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的经贸洽谈会制度。支持山区与珠江三角洲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展开合作,对合作中效益好、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较高的扶贫性生产型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在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予支持。

  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促进山区产业开发,发展城镇经济。改革户籍制度和推行土地置换政策,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推行在较大范围内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土地置换政策,鼓励通过土地整理来置换农村宅基地,以解决用地供需矛盾,吸引农村居民向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有序转移。

  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省级旅游度假区。

  (三)对口扶持

  建立对山区和贫困地区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继续实行经济发达地区对山区、贫困地区的对口扶持和省直机关的挂钩扶贫措施。继续采取面向社会募集、市县帮扶、千干扶千户等行之有效的办法。

  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及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成果到山区开发创业,鼓励大专院校、中专毕业生到山区工作。

  省内高等和中专学校招生工作要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有计划地为山区培养人才,受山区市、县的委托,山区用人单位与受委托学校签订协议,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定向生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对生活困难的定向生,学校应适当减或缓收学费。

  在扶贫专项经费中设立贫困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专项经费。劳务扶贫所需的组织、培训等方面的经费,由市、县政府从财政或扶贫专项经费中安排解决。

  (四)环境保护

  坚持山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确保山区和贫困地区的资源持续利用。

  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建设项目用地要依法进行预审。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环境保护原则,注意饮用水源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核心区搞旅游开发;引导同类企业适当集中在工业区,集中处理工业和生活污水,通过建立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引导外资和民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山区在承接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的同时,必须防止污染向山区转移;合理规划布局,严禁污染环境的小企业立项,轻纺、矿冶、水泥、造纸等利用山区资源的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规模,并考虑当地的环境承受能力。

  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健全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五)民主法制

  进一步简化对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提高利用外资政策的透明度,加快建立项目投资备案制度。

  彻底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进一步依法规范政府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向到山区投资开发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拉赞助。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实现村民自治;积极推进乡镇政府和县级部门的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农民知法守法意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促使农民履行应尽的义务。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社区。

  (六)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山区开发建设摆上重要的位置,要坚持实行扶贫工作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具体的开发规划,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搞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开发中的问题,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全省山区开发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