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关于整顿和规范虾类粗加工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舟山市关于整顿和规范虾类粗加工秩序实施意见

  虾类产品是我市的主要水产品,其生产和销售对全市经济影响较大。当前,在虾类粗加工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卫生质量问题,影响了虾类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为把我市虾类粗加工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我市虾类粗加工的卫生质量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整顿和规范工作要以确保我市虾类粗加工卫生质量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舟山水产品的声誉,发展水产品加工业为目标,突出虾类粗加工源头管理和流通过程规范管理,推进我市虾类粗加工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工作重点

  (一)抓紧建立虾类粗加工卫生质量管理体系

  一是要建立虾类粗加工卫生质量规范。市卫生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结合舟山虾类捕捞保鲜和粗加工的实际情况,制订《舟山市虾类粗加工卫生质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二是各县(区)政府要明确虾类粗加工产品的质量监管机构,形成市、县(区)、加工基地、水产加工企业相连接的监管网络。三是要建立虾类粗加工的卫生质量日常监管制度,经常性地对虾类粗加工和流通过程中的卫生质量实行有效的监管。

  (二)抓好虾类粗加工过程管理

  一要坚决禁止无证、无照的个体户收购虾类进行粗加工,对无证、无照的加工经营点要坚决取缔。二要按照《规范》要求,坚决禁止加工人员无证上岗,对持证上岗的加工人员要一律做到洗手消毒,着装戴手套作业。

  (三)制订虾类粗加工产品流通规定

  全市各虾类出口水产企业严禁收购非定点注册厂的虾类加工产品用以加工出口,不允许建立“厂外点”。各虾类粗加工企业都要建立产品标识制度。标识应注有“品名、规格、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说明字样。

  (四)严格把好虾类粗加工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

  各县(区)政府都要按照《规范》要求,在原有水产企业虾类粗加工基础上,搞好规划,实行定点加工的管理制度,切实 把好加工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关。

  三、工作步骤

  整顿和规范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从3月初—3月20日止)。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虾类粗加工企业及加工点的基本情况逐一进行调查,并制表登记,不留死角。其次要通过走访和座谈会形式与这些企业或加工点业主进行广泛的接触和沟通,做好思想教育和整顿前的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为清理整顿阶段(从3月底—6月底)。各县(区)政府要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虾类粗加工企业或加工点的清理整顿工作。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取缔关闭的坚决取缔关闭,切实改变虾类粗加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质量问题。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7月—8月)。由市整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整改后的虾类粗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符合《规范》要求的,重新核发有关证、照。

  四、几点要求

  这次整顿和规范工作总体上要按照“全面整顿、以块为主、上下联动、以内促外”的原则依法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为加强对全市虾类粗加工全面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虾类粗加工秩序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经贸委、外经贸局、公安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虾类粗加工的整顿工作;督促和检查各县(区)整顿规范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组织验收工作;组织和协调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解决整顿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虾类粗加工整顿工作的领导,并制定整顿和规范的实施方案,报送市整顿领导小组。

  在这次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卫生部门要依法对虾类粗加工的卫生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帮助指导加工企业建立加工经营必须达到的卫生制度,对新建水产品加工经营场点进行卫生审查,提出配置必要的软、硬件设施要求。对在虾类粗加工过程中,使用国家、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各种添加剂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工商登记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虾类粗加工经营场点,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经常性的实地检查,采取定期市场巡查,定期回访和年检、验照等相结合的办法强化监管力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认真把好出口虾类的质量关,确保出口虾仁的卫生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要负责对虾类粗加工环境质量的监测,依法对加工过程中环境污染的查处。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虾类粗加工行业的技术指导服务和宣传教育等项工作,及时掌握各种生产、加工、流通诸环节的信息,积极为领导作好参谋。经贸委和外经贸局要加强和督促虾类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在这次整顿工作中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统一标准。在虾类粗加工的软硬件设施要求上,各县(区)都要坚持《规范》要求,做到标准的统一,不能再另设标准而放宽对整顿工作的要求。

  二是要加大工作力度。在清理整顿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或加工点,该整改的整改,该关闭的关闭,坚决杜绝因人而异,因企业而异,各行其是。

  三是要坚持整顿效能的长远性。整顿工作要立足于当前,着眼于长远,整顿的目标在于提高虾类粗加工主体的质量意识,保持我市虾类加工产品质量的长期稳定。不能为眼前利益而修修补补或临时敷衍应付,导致短期行为。

  四是要坚持以内促外的互动性。在整顿工作中,出口定点企业首先要从虾类粗加工的内部规范管理着手,保证产品的加工质量,以质量促进虾类出口的需求,以需求来拉动出口,形成良好的相互促进作用。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要运用新闻媒体、会议、培训、小册子、黑板报、通告、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虾类粗加工的经营者和加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促使企业经营者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事业心;促使广大加工人员掌握食品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管理的基本常识;使经营者和加工人员普遍建立卫生质量的自我约束机制。要把舆论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在整个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始终,形成全社会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四)加强虾类粗加工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管力度

  所有虾类粗加工企业要配备专职质量监管员,组成有效的监管网络。各加工企业都要制订切实有效的加工场舍封闭管理、工作人员上岗管理、卫生质量管理等制度和办法。同时要鼓励有品牌的虾类粗加工产品上市流通,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