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省政府提出了“治水改土,绿化全川,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思想,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把乡村机耕道建设纳入了“十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六六”目标。为确保“六六”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村机耕道建设是“十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一项新任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省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迫切要求。加快乡村机耕道建设,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变农村面貌,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机耕道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办实事,建“德政”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乡村机耕道是指乡以下可通行机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农村道路,包括乡村道路、村组道路、田间道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六六”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府发〔2000〕46号)精神,农机部门归口管理乡村机耕道建设工作,负责牵头作好规划、指导工作。计划、交通、财政、扶贫、以工代赈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乡村机耕道建设。乡村机耕道建设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主要依靠和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投工投劳进行建设。同时,要把乡村机耕道建设纳入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扶贫新村建设、以工代赈、基地建设等项目中,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各级财政也要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适当安排一定资金引导和鼓励群众投入乡村机耕道建设。要抓住国家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加快贫困地区乡村公路建设的机遇,大力推进贫困地区的乡村机耕道建设。要创新机制,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乡村机耕道。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省政府提出了“治水改土,绿化全川,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思想,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把乡村机耕道建设纳入了“十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六六”目标。为确保“六六”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村机耕道建设是“十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一项新任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省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迫切要求。加快乡村机耕道建设,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变农村面貌,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机耕道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办实事,建“德政”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乡村机耕道是指乡以下可通行机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农村道路,包括乡村道路、村组道路、田间道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六六”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府发〔2000〕46号)精神,农机部门归口管理乡村机耕道建设工作,负责牵头作好规划、指导工作。计划、交通、财政、扶贫、以工代赈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乡村机耕道建设。乡村机耕道建设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主要依靠和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投工投劳进行建设。同时,要把乡村机耕道建设纳入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扶贫新村建设、以工代赈、基地建设等项目中,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各级财政也要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适当安排一定资金引导和鼓励群众投入乡村机耕道建设。要抓住国家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加快贫困地区乡村公路建设的机遇,大力推进贫困地区的乡村机耕道建设。要创新机制,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乡村机耕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