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轻工集团总公司等九个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29号)精神,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撤销湖南省食品工业集团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食品工业集团总公司,设立湖南省食品事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品事务办),由省经贸委管理,主要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其机构级别为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二、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所核定事业编制17名。省食品工业集团总公司撤销后,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所成建制划归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

  三、省食品工业集团总公司本部工作人员符合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29号文件规定的两类人员,可参照执行《湖南省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实施意见》(湘发[2000]10号)的有关政策,享受有关优惠待遇(具体人员名单另行核定)。非两类人员逐步分流,经费不进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暂由财政支持。

  四、省食品事务办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省财政安排;其他有关福利待遇和交通用车、医疗管理、房屋维修、水电供给及其他生活服务由省食品事务办管理,相应的经费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进入省食品事务办新定编制的工作人员,从原省食品工业集团总公司本部现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拔。人员一经确定,只出不进。

  六、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29号文件规定,由省食品事务办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本部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省经贸委要对其加强领导、监督。

  七、其他有关事项,按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29号文件规定和2001年12月17日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办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