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适用耕地占用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二月五日
公布日期:2002-02-2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沪地税流[2002]6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2-2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适用耕地占用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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