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县、香洲区,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区,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经市委同意,现将《珠海市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7月23日

珠海市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细则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市直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市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粤组通[2001]40号)、《关于省直机关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粤组通[2000]14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珠海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珠海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珠机编[20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优化机关干部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2、原则。(1)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2)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4)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科学规范和简单易行的原则。

  二、竞争范围和对象

  1、竞争范围。在市直机构改革中,市直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但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也可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方式进行。

  参加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的人员,一般由本单位同级职务人员和符合晋升资格条件的下一级人员参加竞争。撤并单位及职能重新划分的科室,其有关人员,按《珠海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珠机编[2001]6号)文件精神参加新单位竞争上岗。参加竞争的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5:1.低于1.5:1比例或因工作需要,参加竞争的人员范围可扩大到本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经市竞争上岗办公室批准,也可在本次机构改革单位中或全社会进行公开选拔。1999年度以后转业任职的师、团职干部,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竞争上岗。对要求参加竞争上一职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不参加竞争上岗的,经考核胜任原职的,保留原职务;原职位不再设置的,由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其德才表现,安排相应职务。其他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要与其他干部一样,参加竞争上岗。

  市公派出国进修人员不参加竞争上岗,保留原职级。

  2、竞争条件。参加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须符合以下条件:

  (1)能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政勤政,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男年龄55周岁以下(1946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年龄50周岁以下(1951年12月31日后出生)。

  (4)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

  (5)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7)竞争党委工作部门中层领导职位的须是中共党员。

  (8)参加竞争的人员任职资格:

  竞争正职职位:现任正科级以上干部,副科长,任职满两年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职满一年的副主任科员;

  竞争副职职位: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任职满两年以上的科员。任职时间计算以2001年8月31日为线。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竞争上岗,应按现职级来确定其资格;其参加竞争上岗的现任职级不满规定年限,可参照其在军队任相应行政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

  (9)各单位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单位实际提出的条件。

  三、基本程序和方法步骤

  中层领导干部实行竞争上岗,采取职位资格竞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定位的方法进行。其基本程序和方法步骤如下:

  1、制定方案。各单位按照本细则和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市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明确竞争的职位、范围、条件、方法、步骤及工作时间安排等有关具体事项。

  2、审批方案。各单位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在收到“三定”方案一周内,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市竞争上岗办公室审批,未经批准同意的方案不得实施。上报材料包括:(1)本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一式两份,附件一);(2)符合竞争上岗资格条件人员名册(附件二);(3)“三定”方案复印件。

  3、公布方案。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市竞争上岗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在本单位内部公布,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干部积极参与竞争。

  4、确认资格。个人填报《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附件三),组织审查确认。如符合两个职位条件的,可同时报两个职位。各单位依据竞争的资格条件,对报名竞争人员逐个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布。

  5、笔试。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笔试主要测试作为中层领导干部应掌握的政治理论知识、应知应会的基本常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能力。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行政管理基本知识、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题由省竞争上岗办公室组织命制。考试时间由市竞争上岗办公室根据市委指示和省竞争上岗办公室的部署来确定。评卷工作由市竞争上岗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6、民主测评。量化打分,采取无记名投票,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各单位领导班子组织竞争者在本单位进行演讲,介绍本人的工作经历、参加竞争的优势、不足和工作思路,演讲时间为5-10分钟。

  竞争者通过抽签决定演讲的顺序。

  单位的干部、职工根据竞争者平时的德才表现和演讲情况,按胜任(90-100分)、较胜任(80-89分)、基本胜任(60-79)、不胜任(59分以下)对每位竞争者进行量化打分,去掉10%最高分票数、10%最低分票数,取余下80%票数的平均分作为民主测评得分。参加民主测评量化打分的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干部、职工总数的80%(民主测评表及其成绩汇总表见附件四、五、六)。

  参加竞争人员均参加民主测评投票。

  7、面试。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面试试题分通用题和业务题,通用题由市竞争上岗办公室组织命制,业务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组织命制,各占50%。试题一般为4道题(通用、业务各两题),由竞争者各选一题作答,并回答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业务水平。面试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

  竞争者通过抽签决定面试的顺序。

  评委根据竞争者面试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面试评委为5-7人,不能少于5 人,一般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担任;如人数不足5人的,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请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部门领导或专家担任。

  每位评委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竞争者面试得分(面试表格见附件七、八、九、十)。

  与面试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竞争人员不得旁听其他竞争者的面试。

  8、组织考察。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考察组由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组成,组长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考察组其它成员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察组对竞争者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平时的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向领导班子汇报。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考察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位竞争者进行量化打分。取领导成员的平均分作为竞争者的考察得分(考察评分表及成绩汇总表见附件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一个单位内符合两个职级竞争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两个职级竞争上岗时,只需参加一次笔试和一个职级的演讲、面试,其成绩分别计入两个职级竞争上岗的总成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则需按照两个职级的任职要求分别打分。

  9、初定人选。根据笔试、民主测评、面试、组织考察的得分按2:2:3:3的比例计算每位竞争者的综合成绩(附件十五)并公布每位竞争者的总成绩(附件十六),竞争者的总成绩(附件十六)同时报市竞争上岗办公室备案。领导班子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竞争职位1:1的比例确定获得任职资格的人选,初定人选名单(附件十七)同时报市竞争上岗办公室备案。

  因特殊情况,个别任职人选没有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的,需报市竞争上岗办公室审批。

  10、任前公示。任职人选在本单位内公示,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或署名反映的材料,要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11、决定任命。根据公示情况,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正式任职人员,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任命手续,正式任职名单(附件十八)报市竞争上岗办公室备案。

  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5年,从任职之日起计算。现任中层领导干部如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不上的,原则上按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改任非领导职务。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为了认真组织实施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成立珠海市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组织部、纪委、人事局、编办、法制局等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具体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竞争上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周密安排;抽调思想作风好,公道正派,组织纪律性强的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2、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竞争上岗工作要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市直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对竞争上岗工作中出现的泄密、拉票、弄虚作假、排斥异己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竞争上岗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在深入了解干部思想动态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增强思想工作的针对性,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机构改革中实行竞争上岗的重要意义,消除思想顾虑,积极参加竞争上岗工作;顾全大局,支持改革,正确对待自己的去留。对竞争中的落选者,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和各区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

  1、《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样板)》

  2、《符合竞争上岗资格条件人员名册》

  3、《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

  4、《中层领导职位(科长)竞争上岗民主测评表》

  5、《中层领导职位(副科长)竞争上岗民主测评表》

  6、《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成绩汇总表》

  7、《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面试评分要点》

  8、《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面试评分记录表》

  9、《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面试评分表》

  10、《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面试成绩汇总表》

  11、《中层领导职位(科长)竞争上岗组织考察评分表》

  12、《中层领导职位(副科长)竞争上岗组织考察评分表》

  13、《中层领导职位(科长)竞争上岗组织考察成绩汇总表》

  14、《中层领导职位(副科长)竞争上岗组织考察成绩汇总表》

  15、《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综合成绩汇总表》

  16、《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总成绩公布表》

  17、《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初定人选名单》

  18、《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正式任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