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经市委批准的《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在通知中要求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军分区党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0]2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和其他战线干部在内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改进党管干部方法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管干部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干部管理水平。

  2.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凭实绩用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

  3.群众公认的原则。不断开辟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促使优秀人才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5.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加强立法和健全制度,保证改革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

  二、目标要求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从现在起到2010年,逐步建立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健全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群众参与的监督体系,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2001年至2005年“十五”期间,在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上取得明显成效,尤其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

  1.扩大民主,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2.完善考核,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改进考核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准确性。

  3.推进交流,建立健全干部交流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干部交流格局,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

  4.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职能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网络,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中。

  5.改进培训方法,拓宽培训渠道,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6.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考核、培养、激励和监督机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7.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一套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机制和环境,建设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1.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1)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并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参与民主推荐和测评人员的范围,确保参与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有效运用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结果,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干部,不能提拔任用。

  (2)建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研究制定《济南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降低成本。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的比例,经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使我市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市直副局级以上、县(市)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人数,达到新提拔的同级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3)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选任制干部的任期制,对委任制干部,也要逐步实行任期制。

  (4)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根据《山东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暂行办法》(鲁组通字[2000]22号)和我市《关于试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意见》(济组发[2000]21号),对非经选举产生提拔担任市委管理的副局级以上(含副局级)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及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处(县)、科级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

  (5)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中组发[2000]18号)和我市《关于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意见》(济组发[2000]20号),对提拔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特殊岗位除外)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6)积极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按照我市《关于在市级机关中层干部中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济组发[2000]22号),把竞争上岗作为市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基本形式。今后,市级机关新增、空缺或调整中层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时,原则上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人选。

  (7)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举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举任免工作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改进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积极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方式方法,保护代表参加选举的权利和热情。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不断总结和推广扩大基层民主、做好选举工作的成功经验。

  (8)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制度。领导干部由于个人或其他原因,主动申请辞去现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后,应对他们的工作和政治、生活待遇作出适当安排。领导干部因决策失误或其他工作过失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并追究其责任。

  (9)坚持和完善干部退(离)休制度。领导干部达到退(离)休年龄,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离)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延期退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研究和完善对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服务保障和服务管理办法。

  (10)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力度。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进一步细化标准,规范程序,把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相形见绌的领导干部,采取免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离岗培训、待岗、离职分流和提前离岗等方式进行调整。对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的领导干部,要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合理安排,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对在新的岗位上表现突出、符合提拔条件的,还可以重新安排使用。

  2.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准确性

  (1)坚持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实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制度,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划分层次、突出重点、易于量化、便于考核的原则,科学地确定工作目标和考核项目。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民主考评与领导考评相结合、实绩考核与素质考核相结合、一般性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领导干部的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增强可操作性,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

  (2)改进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干部考察范围,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仅要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也要考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不仅要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也要了解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不仅要了解多数人的意见,也要注意倾听少数人的意见。建立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对拟提拔担任市委管理的副局级以上(含副局级)职务的人选和拟提拔担任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县)、科级职务的人选,考察前一般要进行公开预告。

  (3)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实事求是地反馈考核情况。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

  3.推进干部交流,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活力

  (1)加大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培养锻炼性交流、工作需要性交流、回避性交流和任职期满性交流。结合领导班子的调整,加大县(市)区之间、县(市)区与市直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之间干部交流的力度。新提拔担任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以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一般不得在原籍、出生地、生长地所在的县(市)区任职。实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定期轮岗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大力推进中层干部的轮岗工作,并有计划地组织中层干部跨部门轮岗。

  (2)探索建立干部交流的激励、保障机制。坚持把干部交流和干部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导向。引导干部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交流。对那些在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妥善解决干部交流中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干部交流的积极性。

  (3)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凡组织已经决定交流的干部,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变动。被交流干部必须自觉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交接工作,办理调动手续。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干部交流的程序,集体研究确定交流对象。对违反干部交流工作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建立健全制约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监督

  (1)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制约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状况定期分析制度、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同领导干部谈话打招呼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和函询制度、诫勉制度,普遍实行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制度,改进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主要领导干部在晋升、调任、转任、轮换、离退休、辞职、解聘、辞聘等离任前,都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干部监督督查员制度和案件分级查核、督办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实行依法监督。

  (2)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研究制定《关于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对因监督不力、下级单位“一把手”出现严重问题的,要追究上一级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同时,突出抓好对年轻领导干部、掌管人财物部门领导干部、执纪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监督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用强有力的监督保证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规范施政行为,遵守党纪国法。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并加强督促检查。试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巡视员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用人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5.强化干部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1)改进和完善干部培训制度。认真落实干部脱产学习、在职自学、中心组学习制度,有针对性地办好各种类型的进修班、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和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把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拟任处(县)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未能获得资格证书的,不能任新职。

  (2)切实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需求的调研和培训规律的研究,针对新形势新任务对领导干部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抓好《济南市“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发挥党校培训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搞好党校的教学改革。进一步拓宽干部教育培训的渠道,加强干部培训的国内、国际合作,在国内外建立新的干部培训基地。有计划地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培训。改进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

  6.改革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宏观管理。制定下发《济南市2001—2005年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规划》,明确提出今后五年全市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取消国有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研究制定享受有关政治待遇的相关办法。对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包括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等)的领导人员,原则上由哪一级政府授权,就由哪一级党委管理。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由投资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的党员负责人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并逐步实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主席委派制度。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以及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对公司制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成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2)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竞争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加快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步伐,成立“济南市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任职资格测评,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理流动和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3)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改进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办法,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年薪制,加大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分配力度,探索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把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挂钩,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按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监事会,探索实行政府委派专职监事会主席及财务总监制度。完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凡是由于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7.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科技干部队伍

  (1)进一步理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围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

  (2)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改变现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破除事业单位干部身份终身制,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与聘用制相配套的解聘辞聘制度,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

  (3)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和考任等多种选拔任用形式。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人员的任用、奖惩挂钩。

  (4)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对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推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建立政府宏观指导和管理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建立适合不同专业技术工作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推行职员制度,对管理人员、工勤岗位人员,实行岗位等级管理。

  (5)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快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

  (6)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认真落实《济南市科技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纲要》,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围绕实施“112育才工程”,以培养优秀拔尖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年轻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加大人才培养投入,推动人才培养开发投入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化。全面推行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到我市工作。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政策,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四、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部门是党委主管干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负有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的职责。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统盘考虑,结合实际制定分阶段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合力。

  2.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积累,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要正确处理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加强分类指导。对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监督检查;通过试验和实践已经成熟的经验,要及时规范,形成制度;尚无经验和需要探索的,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试验,积极探索。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推动改革深入发展。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到干部的升降去留,影响到广大干部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会影响工作甚至社会稳定。一定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引导广大干部从党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观念,坚定改革的信心,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