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

  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6月28日正式投入运行以来,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各项工作开展顺利,社会效益日渐显现。为保证“中心”各项业务正常、顺利的开展,在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就充实规范“中心”办理(受理)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充实“中心”办理(受理)事项。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本部门的审批办证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可以进“中心”办理的事项,特别是与群众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及与已进入“中心”事项相关联的事项,原则上都必须进“中心”办理;对已明确进中心办理但尚未开始运作的事项,要抓紧落实到位;凡属联办的事项,根据并联审批的原则,所涉及到的部门事项一律要进中心办理;凡进“中心”的事项,办理内容要求完整,做到窗口独立办理完成。

  二、进一步规范“中心”的业务运作。凡已明确进“中心”办理(受理)的事项,各部门不得再另行受理,切实做到“窗口受理、窗口交文、窗口交证、窗口收费”。各部门在6月28日之前受理的事项现尚未办结的,其尚未办结的手续应转入“中心”窗口办理。对企业及群众因不明情况仍按原渠道办理的,各部门有关人员有责任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三、建立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为改善全市经济发展环境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全市经济发展的高度,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实际行动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以保证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