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死亡人数占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80左右,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去年,全省各地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车流量大幅增加的同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减少120人,这是近13年来首次出现稳中有降的可喜变化。为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地改善我省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状况,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一个更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全省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列为2002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的整治工作,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高速公路事故整改点段的整治工作,由相关业主负责。各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业主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负起整治责任。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年内基本完成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的整治工作任务。2002年底,省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真督查,抓好落实。全省100处道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由省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工商局、电力局等单位具体承担。督促各有关地方政府和单位制订道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的整改方案,指导整改工作,检查整改实施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各地在深入开展整改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各项管理工作,实行综合整治,努力促进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

  附件:全省100处道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名单(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