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我区在我国加入WTO、西部大开发和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219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责任网、信息报告网、医疗紧急救助网建设(以下称“三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三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波及面广、危害大。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区域性流行、暴发流行或致人死亡的事件,还包括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死亡;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后出现的群体性异常反应和院内感染;有毒有害因素以各种方式污染食物、饮水、空气、物品、场所;职业病危害造成工矿企业职工急性职业中毒;污染造成群体中毒、出现中毒死亡或危害有可能扩散,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可预见性差、来势凶猛、病情急、病因复杂、死亡率高、波及面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时,容易造成人心不稳,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学习、生活和社会经济秩序,甚至会影响我区的对外开放形象。“三网”建设就是要通过强化全区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技术业务部门及其人员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中的责任、信息报告和医疗紧急救助的管理,建设完善的网络体系,加强全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三网”建设是预防和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基本保障。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只要报告及时,处理得当,救助有效,其危害程度就可得到有效地控制。而由于责任不落实,报告和救助不及时,事态扩大蔓延,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就会急剧增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责任网”就是要明确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防治、救助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和任务。“信息报告网”是规范报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内容、程序、格式和时限,建立健全准确、快速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救助网”则是组建以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的,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技术处理和对患者实施抢救的服务体系。“三网”建设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巩固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及时准确掌握疫情、中毒和其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基本保障。

  二、建立层层落实责任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责任网

  (一)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219号),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负有领导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流行病调查、控制的各项具体工作。

  医疗保健机构负责病人的安置、抢救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和中毒病人情况,配合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诊治病人、调查病因和实施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有关措施。

  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要明确职责,承担日常的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要特别注意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基础医疗救助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县级以上公共卫生执法部门进行辖区卫生监督、执法,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乡村医生履行公共卫生防疫职责,行使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发挥“三网”的网底作用,确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及时有效。

  财政、公安、工商、农业、教育、民政、运输、环保、广电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共同预防和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二)卫生部门负责“三网”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指导。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宏观管理,当好政府公共卫生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制订操作方便、措施得力的“三网”建设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业务学习,有针对性地对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紧急救护等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要经常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上一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机构,要加强对其下级的部门和机构的指导,开展防治效果评估,保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实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对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全过程进行督查,对不重视“三网”建设,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或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弄虚作假,隐瞒、延误报告而造成疫情或中毒扩散甚至人员死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自下而上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网

  (一)落实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各级医疗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法定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个人以及最初接诊的医疗单位,必须采取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加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报告的管理。

  村卫生室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的前哨和信息的主要来源。乡村医生要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作为最基本的职责,每月至少在本辖区内巡查一次,及时掌握本辖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动态,每周向卫生院报告一次。乡(镇)卫生院在发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后,要以最快速度,逐级按规定和程序上报。必要时实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三)规范报告工作。

  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报告格式和程序,保证报告有效、有序、准确。各地在上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要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实,并注意保密。

  四、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救助网

  (一)紧急救助的原则。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救助,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止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发病、死亡,减少经济损失,查明原因,防止事态扩散,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事件为原则。

  (二)建立救助组织机构及网络。

  自治区及各地、市、县都要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及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救护领导小组,并以辖区内某一医疗单位及某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组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形成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救助网络。同时,要明确应急救护的责任和任务,保证应急救治队伍随呼随到。

  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做好基础救助工作。

  (三)培训应急队伍,装备必要的急救仪器设备。

  大力开展急救技术培训,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乡、村医务人员掌握简便、有效的救治方法。完善救护和监测检验装备,贮备常用的特效药物,保证救护车辆处于完好状态,设立并公布急救电话,确保紧急救助工作畅通、高效地运行。

  五、加强对“三网”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政府领导,密切部门协作。

  政府领导是有效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根本保证。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三网”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要在政策、资金、物资上支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建立本级政府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储备金,高质量、高效率抓好“三网”建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各级政府要迅速动员、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救援和控制工作。

  (二)实行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检查。

  各地、市、县政府都要制定本辖区“三网”建设的工作方案,制定“三网”建设的具体指标和检查评估指标。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三网”建设督查工作,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检查下一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落实“三网”建设的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制订“三网”建设的监测和评价方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保证工作质量,总结工作成绩,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