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明交大昆机自动机器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请示》(昆国税发[2004]22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昆明交大昆机自动机器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布日期:2002-02-09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苏地税函[2002]3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2-0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明交大昆机自动机器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请示》(昆国税发[2004]22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昆明交大昆机自动机器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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