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水利经济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国民经济和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目前我省水利经济的现状与社会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影响了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巩固和发展我省水利建设成果,增强水利服务社会的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快水利经济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水利经济的重要意义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命脉。水利经济是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和配置、节约、保护的全过程。发展水利经济,有利于综合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增强经济实力,使水利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改变传统水利观念,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新思路。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水利经济的发展。

二、发展水利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指导思想: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实现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的有机结合,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断壮大水利经济实力,增强水利服务社会的功能,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工作重点: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发展供水事业,发展中小水电支柱产业,开发特色旅游项目,发展水利渔业和其他种植、养殖业,提供水行政政务。水利工程管理、水利经营、水利旅游、水利科研、水利施工等优质信息服务。

三、加快发展水利经济的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经济发展,大力扶持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的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要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大力培养和引进经营管理人才。

(二)各级政府在安排水利建设项目及其他用于水利的专项资金中,要适当考虑生产生活等各种管护设施和水利经济综合开发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安排的总投资比例不低于当年水利基建投资和水利专项资金总额的6%。各级政府要从本级财政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岁修费等水利事业费中,列支15%左右用于扶持发展水利经济项目,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开发。各地在收取的水资源费和水利建设基金中各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水利经济项目的滚动开发。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或列入国家西部开发的地区发展符合当地电力发展规划的小水电,由省财政视财力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根据地方财力状况,有重点地扶持一批效益好、回报率高的水利经营项目。

各级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经济组织、个人和外商投资、合资、合作、合营发展水利经济。

(三)水费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生产成本,是管理和维护水利工程的主要经济来源,必须按标准足额收取到位。各级各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更不得用水费抵扣其他税费。

水利工程的水价按国家水利产业政策规定,根据用水性质核定计收标准。

地方中小水电上网电价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的原则制定。对于部分现行上网电价偏低的中小水电,应逐步提高其上网电价,尽快达到同网同质同价。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有关水利规费收缴规定。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水利部门制定和完善水利规费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的各类规费应上缴本级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按计划全额拨付给收费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在进行水利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要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资产重组,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现有水利工程要全面划界定权,确定工程管理、保护和经营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水利部门经营管理的土地、洲滩、水域。山林以及财产物资等。

(五)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快水利企业改革步伐,按照现代企业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内部管理,实现减员增效;采取国有独资、股份、租赁、托管、抵押承包等多种经营形式,拓展融资渠道,盘活水利固定存量资产。

地方中小水电要立足于开发水利资源,发展电源,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并入有关电网运行,服从电网统一调度。已形成的自供区,要配合所并入的电网规划和改造,并逐步纳入该电网的统一管理,以提高供电可靠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中小水电与大电网的互供电量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同月同时段互抵后结算。

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改革,要实行公益性管理和经营性管理分离。从事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的人员,按照"精简、适当、高效"的原则定编、定员、定岗,其人员工资可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要按照全省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本着有利工程管理和防汛抗灾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行乡镇水管站改革。

(六)各部门要积极扶持水利经济的发展,继续实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县以下小型水电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纳入西部开发的地方新办水电、水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