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业局、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子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农业局(与中共晋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处级建制,是中共晋城市委、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职能机构,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体化发展。

  2、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产供销信息和安全无公害的农产品。

  3、面对中国加入WTO的挑战,加强全市农业外经汐1、贸工作,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将原承担的农村环境保护职能交市环保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和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全市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大宗农产品的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建议;促进全市种植业和加工业酌迅速发展。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市社会化服务体系、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整农村各种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晶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抓好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粮食自给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务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进出口的建议。

  (五)研究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农科教结合战略;组织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对乡村两级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农业宣传工作。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耕地、草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保护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按国家制定的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市场准入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全市生产及引进种子、肥料、农药等产品的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药药政、药检、植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全市植物和种子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组织有关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革和农村小康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农村基层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小城镇建设;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农业综合开发领导组的协调工作。

  (十一)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局属单位改革,监督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二)承担农机、农业综合开发、畜牧兽医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综合协调市直农口各局和涉农部门的工作。

  (十四)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上级和局领导安排、布置事项的完成情况;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新闻宣传等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及下属单位各项资金;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及事业单位兴办实体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农口各局和全市农业行业人事劳资的统计工作;拟定农业技术推广

  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业系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智力引进等工作;负责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综合科

  研究全市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农村经济宏观指导措施;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弓1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编制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农业生产资料中、长期需求计划;负责农业产业之间的综合平衡;负责农业行业基本建设的立项投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协调农口各局的工作,并承担农机、农业综合开发、畜牧兽医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种植业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以及商品粮、棉、果、蚕、油、菜基地建设;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业生产事宜;发布农情动态、信息;负责监测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并组织扑灭;负责种子、化肥、农药等产。晶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拟定全市蔬菜产、供、销综合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

  (四)农村工作与经营管理科宣传、贯彻党在农村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的各项方针、政策;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村工作事宜;研究全市农村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提出指导性建议,并拟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意见;研究制定农村小康建设中长期规划、计划及全面达小康建设实施意见,并进行指导与督查;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研究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管理;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统计;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协助建设部门指导农村小城镇建设。

  (五)农业行政执法与扶贫开发科

  承办农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贯彻落实有关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政策和扶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管理扶贫项目,拟定扶贫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组日常工作。

  (六)科技教育与外经外事科

  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办科研成果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及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成人教育、农民职业教育工作;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新品种保护、耕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拟定外向型农业规划;协调管理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组织指导有关世行项目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七)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农业资源环境状况的监测;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各行业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生产的统计工作。

  (八)产业化经营指导科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提出我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性建议,制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组织筹集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资金,审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项目,协调和安排落实必要的项目资金和经费;检查、督促、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问题;负责产业化经营招商引资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核定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农艺师1名,科级职数12名。

  工勤人员编制5名。

  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3名,由办公室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科技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实施科技攻关、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软科学研究等各类科技计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依法行政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统筹规划科技事业的基本建设;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五)研究制定加强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市级重点实验室、市属科研院所的中试基地及科技推广示范基地计划。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组织和实施好国家、省和市级的火炬、星火、成果推广等指导性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和管理;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工作,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七)组织科技力量,推动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高新技术创业园,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综合技术服务、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八)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九)负责管理对外科技合作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交流出国团和市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报批;组织实施对外科技的交流、合作和科技合作项目。

  (十)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计划,推动科普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投标、评估等社会中界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管理审核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及其免税事宜;负责规划科研机构的合理布局,审核市属全民所有制独立自然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归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

  (十二)指导、协调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知识产权工作。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相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提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市科研院所中试基地的管理工作;管理审核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及其免税事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

  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工作与经济结合的科技政策、办法;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的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指导、企业的资格认定、复核及综合统计、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工作;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受理基础研究资助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科技培训工作;负责提出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网络的管理办法与实施意见。

  (三)发展计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计划;协调全市各项科技计划、综合平衡经费配置;负责全市新产品试制计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负责计划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攻关计划、火炬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编制发布火炬计划指南;管理和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示范推广;协调科技项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农村与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和农业发展攻关计划和星火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科技示范;组织指导农村科技示范;负责农村技术集团承包等项工作。

  (四)科技成果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评价、鉴定、奖励。负责国家、省、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的申报、编制、管理和实施;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系统的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全市专利工作,负责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开展专利申报、登记和中分服务,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与推广;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4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2名,由办公室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