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二年二月四日

舟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重。早在1994年,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就达到10%,比全国提前5年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2000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2.32万人,占总人口12.52%,并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增加。预测到2005年,60岁以上人口达15万左右,人口老龄化指数将达到15%,超过全省平均比例。人口老龄化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已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从我市实际出发,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和老有所乐的目的,为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作贡献。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发展老龄事业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挂钩的调节机制。

  (二)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根据我市的实际,强化政府主导职能,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和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三)坚持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提倡、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社区老年服务事业。

  (四)坚持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并重,法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相结合的老年权益保障机制。

  (五)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以使老年人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001年到2005年,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初步形成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建立老龄事业正常投入机制,创建社区老年人照料服务体系,改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把老龄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目标和任务

  (一)逐步完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

  实现城镇各类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提高养老保险管理社会化程度,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基础上,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合理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同时,有条件的企业推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发展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开展和完善“家庭赡养协议” 制度,鼓励家庭供养和照料老年人。研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提倡个人养老储蓄和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等多种补充养老形式,提高自我养老能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老年人中贯彻落实,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政府救济、低保制度、社会互助等形式,逐步解决特困老人的养老问题。

  (二)逐步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制定符合老年人支付能力的医疗保险政策;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加快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在各县区政府所在地新增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点,逐步建立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发展家庭病床,建立老年人口健康档案,对县(区)政府所在地为70%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实施健康监测和健康教育。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满足渔农村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普及卫生知识,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县以上医院设立老年病专科门诊,开设为老服务窗口,为特困老人和70岁以上老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等方面提供医疗救助,以保障这些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构建老年人社会照料服务网络

  全市基本形成以国家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照料服务网络。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各争取建有一所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管理服务一流,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建有床位数60张以上的社会福利机构2-3所;城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养老院(托老所),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和收(休)养人数争取每年以3%和12%的速度增长,县城中各种所有制形式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5张左右;渔农村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在集中收集“五保”老人的同时,面向所有老年人。

  加强社区老年服务和管理工作。形成以设施服务、定点服务、上门服务为手段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以服务项目、组织领导、经费来源为内容的运行机制和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社会优待服务,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优待服务措施。

  (四)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地方老年政策保障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加强舆论监督,加强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养老意识和法律意识。各级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当事人给予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推行对涉老案件的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对生活确实困难、病残孤寡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当事人,实行减免收费。

  (五)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

  市、县区争取建有一所老年活动中心,街道、乡镇、社区和行政村要设老年活动站(室)。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和健身苑(点)工程。

  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设施中尽可能开辟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体活动场所向社会老人开放,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市图书馆阅览室对本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借阅图书,全市体育场馆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入场活动。广播、电视、新闻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栏目。要加强老年活动场所管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支持和引导各类专业性老年文体群团,有计划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和书画展览等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六)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加强老年人政治思想和文化知识教育,老年人的政治思想教育要与党建工作密切结合,要与健康老龄化活动密切结合。市本级要办好老年大学和浙江老年电视大学舟山分校,各县(区)可根据本地的实际建立浙江老年电视大学分校,兴办和完善市、县(区)老年大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可因地制宜办好老年学校和设立老年电大教学点或固定的收视点,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形势报告会等,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开阔眼界、更新观念、跟上时代、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引导老年人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根据我市市场经济的现状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多样化的特点,积极培育面向老年人的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消费市场,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积极为老年人服务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高度,研究制定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有关政策,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综合协调老年服务产业的发展,引导企业做好老年产品的研制、开发与生产,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丰富老年消费市场。

  (八)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根据社会需求和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依法从事种植养殖业,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市人才交流中心要建立老年专业技术人才库,让老年人以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继续为社会发展服务。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组织老年人开展禁赌、禁毒、移风易俗、计划生育宣传,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三、对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区)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对现有的老龄工作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多渠道筹措老龄事业发展资金

  逐步增加老龄工作机构经费,各级政府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按一定的比例划拨老龄机构作老龄事业经费。对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除政府投资外,可采用民营、私营、股份、合资及民办公助等形式,将一部分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捐助老年福利事业或利用闲置资源投资“面向社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福利事业,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格局,促进老龄事业更快发展。

  (三)加强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

  认真贯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国民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的实际需要,在城乡规划中给社区留一定比例的活动空间,安排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场所、老年医疗等设施的建设需要。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规范老年福利设施设计行为,严把施工建设设计文件审查关。老年设施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加强工程验收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交付使用的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四)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老年福利事业和服务产业的优惠政策,制定切实措施,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计划、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城建、财政、卫生、金融和民政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扶持老龄事业发展,鼓励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兴办老年服务产业。

  (五)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做好老年人的管理与服务。

  把老龄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老龄工作新体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分管老龄工作,建立一支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老龄工作队伍,加强行政村和社区老年人协会建设,到“十五”末,全市90%的行政村和社区要建立老年人协会,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作用,吸收老年人参与本地老龄工作,重大问题要听取他们的意见。

  (六)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优良传统,营造发展老年事业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老龄工作部门要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的重要条件,要把尊老敬老列入中小学校德育教育,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大老年文化体育工作力度,要加强老年广场文化指导,引导广大老年人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加强老龄问题科学研究,开展老龄工作与外地及国际的合作交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前瞻性、指导性建议。积极发展与友好城市和地区老龄组织机构的合作关系,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推动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