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有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得餐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有关总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31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1-07-09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沪税地[2001]3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7-0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有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得餐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有关总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31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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