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结合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一)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经济得以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全省经济形势不断好转,得益于我们有效开展的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

  (二)必须看到,当前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仍然相当混乱,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偷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仍很严重,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相当突出,文化市场混乱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触目惊心,不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且造成投资环境恶化,社会道德水准下降,败坏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的形象。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正处在实施“十五”计划、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对于巩固全省现代化建设已经取得的成果、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知名企业和名优产品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当前全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依靠党和各级政府,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在全省范围内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高潮,集中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及违法活动,惩处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实现市场经济秩序根本好转。

  (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依法整顿和规范的原则。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因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同实现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结合起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抓好整顿规范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坚持既全面推进又突出重点的原则。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针对那些关系群众利益、关系群众健康、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全面推进。

  4.坚持当前和长远有机结合的原则。要谋划长远,立足当前,既要对“十五”期间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做出部署,又要对今年整顿规范的重点做出安排,不能顾此失彼,贻误战机。

  5.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整顿治理突出问题的同时,要研究探索治本措施,深化改革,加快调整,加强法制,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使市场经济秩序逐渐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和当前工作重点

  (六)“十五”期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查处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和大案要案。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涉税犯罪活动的专业化作案团伙。取缔非法买卖外汇。

  2.整顿建筑市场。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以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3.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打击和制止金融欺诈、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

  4.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财政资金、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的审计。查处私设“小金库”、帐外经营、截留、坐支、挪用国家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打击伪造各种票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

  5.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行禁入制度。

  6.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电子游戏、歌舞娱乐、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的监管。查处非法经营的各类“网吧”。规范旅游业经营秩序。

  7.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碍公平竞争,阻挠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限制企业竞争的做法。

  8.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抓紧重点行业的安全整顿,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

  9.依法规范社会保险金的征缴。抓紧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依法制裁拖欠养老保险金等行为。对欠费不缴、故意拖欠、无视有关政策法规的,要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七)当前的工作重点:在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紧紧工作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几个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1.以食品、肉品、调味品、卷烟、酒类、药品、医疗器械、农资、建材、拼装汽车、拆解汽车等为重点,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的行为,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突出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和大案要案,集中整治和查处。对典型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对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快惩处。此项工作由省质监局负总责。食品、肉品、调味品、酒类由省卫生厅、内贸办、质监局牵头;卷烟由省烟草专卖局牵头;药品、医疗器械由省药监局牵头;农资由省农委牵头;建材由省经贸委、工商局、建设厅牵头;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

  2.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对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问题,要坚决处理;依法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挂靠、卖图鉴等问题。对招投标中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要依法严惩;对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造成质量低劣的施工单位,不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要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要对《招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深挖案源,加大建筑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省计委配合。

  3.以查处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坚决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力度,集中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依法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建筑业、服务业、娱乐业,重点查处设置帐外帐、两本帐等财务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在税收上不能搞“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非法减税、免税、缓税或搞“先征后返”等,不得干预正常检查。要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现代科学规范的税收征管机制。实行以信息化、专业化为特征的新的征管模式,从机制上抑制和防范税收违规问题的发生。增加税收管理的科技含量,有效遏制偷、逃、骗税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4.以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为重点,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制定的限制竞争及市场封锁的文件要一律废止。严禁以任何形式阻碍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区、对外地产品和服务增加税费、提高外地产品和服务的检验标准或指定企业采购使用本地区的产品和服务。要积极推进垄断性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整治和规范,限制竞争,强制交易,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对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对搞地方保护主义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

  5.以关闭音像集中经营场所、压缩录像放映场所、查处非法经营“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为重点,整顿文化市场。要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和清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违规经营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网吧”。对各种出版物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查缴各种非法出版物,捣毁“制黄”、“贩黄”、“盗版”窝点。电子游戏场所、音像市场由省文化厅牵头,网吧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非法出版物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上述三项工作由省公安厅配合。

  6.加强对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的管理,加大对欠费企业欠费的征缴力度。对企业有能力缴费而未缴的,劳动行政部门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将企业欠费情况及欠费大户名单向社会公布,并要采取劳动监察手段加强收缴,依法强制执行;财政部门不予批准欠费企业购买小汽车及专控商品;外事部门对欠费企业领导人出国培训考察活动不予审批;对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不能实行年薪制、晋级和获得年终奖金,欠费当年要给予警告,次年仍拒缴的,给予撤职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欠费企业不予核准其独资、参股设立新企业,不予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及增加经营范围;证券管理机构不予核准推荐欠费企业上市;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欠费企业专项审计,对故意欠费和违规动用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工会对欠费企业代表人不予评选劳模;监察部门要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在这项工作中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八)强化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要认真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安全生产的易发部位和各种隐患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坚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要抓好交通安全治理,压事故、保畅通。要强化小煤矿清理整顿。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井;对已经关闭的小煤矿要加强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停产整顿没有达到安全生产的坚决关闭,对验收合格的要逐个进行重新复查。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检查,尤其是各类文化娱乐场所,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坚持取缔。要抓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制定、机制上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负总责,交通安全治理由省公安厅、交通厅牵头,煤矿清理整顿由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消防安全由省公安厅牵头。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达到的目标

  (九)近期目标:经过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整顿和打击,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使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得到严厉惩处;法律、法规得以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执法队伍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十)远期目标: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十五”期间全省经济环境得到治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根本上有了保障,知名企业和名优产品受到保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得以建立,市场监管走向法制化轨道、制假贩假行为没有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全省经济步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

  五、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行政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查责任。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依法处罚力度,使违法犯罪者为其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十二)严惩各种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侦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违纪的必须依据党纪政纪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通畅的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尽快制定举报奖励办法,筹措奖励经费。对举报有功人员,要予以保密重奖。

  六、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十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政水平。各级政府要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要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政府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因职能交叉造成管理上重复或疏漏,影响市场经济秩序。

  (十五)切实减少行政性审批。要加快清理政府审批事项,减少行政性审批,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市场机制自身能够解决的审批,坚决予以废止。依法需要保留的行政性审批,要强化制约措施,程序公开,手续简便,除法定的规定外一律不准收费。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对审批机构和审批人的失职追究制度。

  七、健全市场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十六)完善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按照立法的法定程序适时提出制定、修订有关法律的建议,制定、修订行政法规。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企业和公民必须守法经营的观念。

  (十七)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法行政、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不予制止是政府的失职。要坚决遏制说情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不得干预、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执法机构装备,加强执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收支挂钩现象。同时,要增加财政投入,保证办案经费需要。严格管理执法队伍,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从严惩治并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八、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十九)适应全国“金关”、“金税”、“金卡”、“金盾”工程建设的需要,加快我省信息网络监管系统建设。要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已经建成的电子监管系统要尽快与全国联网,并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二十)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良好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使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功能。

  九、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二十一)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道德体系,使全体人民自觉遵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二十二)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通过信息网络等科技手段逐步建立企业经济档案,企业法人信誉档案,企业法人信誉档案,创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科学评估体系。防止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十、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二十三)按照国务院要求,省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全面检查了解各项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具体的解决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协调、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二十四)各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实行市州长负责制。由市州政府组织领导本地区各行业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各地区也要确定本地的整顿工作重点,进行具体部署,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要保证专职办事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对整顿工作不力,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五)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对列入全省重点整顿范围的问题,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没有列入全省重点整治范围的,也要确定整顿和规范的具体内容,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各部门要提出同本实施意见配套的实施方案,协助搞好对各市州的培训,并指导各市州抓好在全省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要严肃执法,边整边改,转变职能,建章立制。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力戒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特别是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问题,要明确在各个环节上不同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齐抓共管。

  (二十六)统筹安排,讲求实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提出时间和进度要求,统筹规划,务求实效,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一、检查验收

  (二十七)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进行考核验收,看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是否得到改善,大案要案是否得到查处,经济违法犯罪的势头是否得到遏制,经济环境是否有明显的好转,年初确定的目标是否完成,群众对此是否满意。因领导失职失察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整顿和规范工作做的好的地区和部门要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并给予表彰奖励。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