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精神,现就来我市投资兴业或购建住房及商业门面的公民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人员在益阳中心城区落户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市区落户。

  (一)在益阳中心城区兴办实业投资5万元以上的,解决其本人和与其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城市户口;投资10万元以上的,配套增加解决2个工作人员的城市户口;投资50万元以上的,解决10个工作人员的城市户口;在益阳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含旧房交易)或购地建房的,解决其本人和与其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城市户口;购买商业门面价值3万元以上的,可以解决其本人和与其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城市户口。

  (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愿意来益阳中心城区落户的,可凭有效学历证明登记益阳中心城区城市户口。

  (三)在我市已购买蓝印户口,本人愿意转为益阳中心城区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正式登记为益阳中心城区城市户口。

  二、办理落户手续坚持“严格政策,放宽条件,严格审批”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现居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按每人50元的标准交纳户籍工本费和档案管理费,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后,即可到市公安局办理益阳中心城区常住城市户口。

  三、各级各单位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将有关办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期限及办理结果公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三乱”行为,真正做到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四、本通知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