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略)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公布日期:2001-07-04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内地税发[2001]8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7-0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略)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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