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自1996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国发[1995]33号文)等有关规定,依法整顿矿业秩序,全面清理无证非法采矿,坚决制止乱采乱挖及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使全市矿业秩序基本达到了省政府确定的根本好转的标准。为进一步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做好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巩固矿业秩序整顿成果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制,健全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维护矿业秩序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持证率100%,违法勘查、开采案件查处率100%,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面100%.二、强化矿业权管理,积极培育矿业权市场对新受理的矿业权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等要求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初审责任制,避免越权审批发证和出现探采或采矿权属纠纷,防止乱采、乱挖等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现象。进一步培育矿业权市场,积极探索矿业权管理中市场配置方式。依法建立矿业权有形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公正、合理分配公共资源,进行矿业权的出让投标试点,规范、扶持和引导合法的矿业权转让。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矿业活动。要及时查处无证或超出规定范围探采矿产资源或非法转让、倒卖矿业权以及拒缴、逃缴、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违法行为。对矿产品运销环节要加强监管,禁止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进入市场,维护正常的矿产品流通秩序。进一步完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行政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采石取土管理,保护环境要认真开展以“三线一区一地”(交通沿线、海岸线、旅游沿线,城区,水源地)为重点区域,以规范采石取土行为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要积极探索、试验隧洞式开采,推行规模化经营。要把集中整治作为我市创建生态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市和黄岛、崂山、城阳、李沧四区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相对集中、形成基地、减少数量、提高机械化程度的总体要求,于2001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采石取土整治总体规划》,明确划定采石取土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现有采石矿山年生产能力不足2万立方米的,须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关停。《采石取土整治总体规划》经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采石取土矿山。各有关市、区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确需新开采石取土矿山的,要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对按《采石取土整治总体规划》批准继续开采的矿山,采矿权人要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自然环境的义务,按照要求进行恢复治理。采矿权人自行恢复治理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环境治理,所需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

  (四)对按《采石取土整治总体规划》确定关停的采石取土矿点,各有关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治理工作。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或收缴《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电力部门应当停止供电;爆破物品经营单位应当停止销售爆破物品。

  四、强化监督管理,规范采矿行为要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工作。依法完善对新办矿山的审批登记和发证程序,对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无矿山环境评价报告,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环境评价报告达不到要求的新上采矿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已开采的矿山项目,要强化日常监督,严厉查处破坏资源和生态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在河道、海滩上违法采砂的行为,有效保护生态地质环境,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加强对矿山企业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和“积极稳妥地关闭资源枯竭的矿山,通过主动退出和积极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益”的精神,健全完善矿山监察制度,调整充实矿产督察员队伍。加大对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推广和采用先进的采矿技术、方法和工艺,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开采回采率。要加强对集体企业和个体采矿的依法管理,将相对集中的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者纳入国家指定范围开采,实行集中管理。依法关闭或淘汰资源枯竭及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没有保障的小金矿等矿山或采矿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落后、无合法矿山为原料基地的小选矿厂,原则上不再办理新的砖瓦粘土采矿许可证。依法监督检查矿山开采顺序、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情况,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

  五、拓宽地勘投资渠道,提高资源勘查程度我市目前已开发利用的矿产中大多数勘查程度较低,影响了矿业的对外开放。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拓宽地勘投资渠道,多方面筹措地勘资金,以解决我市地勘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要鼓励各种经济组织或个人参与地勘工作,并按国家规定优先给予采矿权。对于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察投入积极给予支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矿产资源可供性分析研究和地质科学研究,积极寻找新的资源,扩大资源储备,促进我市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