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2年春节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了让全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丰富多彩、安全有序、顺心如意的春节和旅游“黄金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文件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提前做好迎战2002年春节“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抓好春节“黄金周”的旅游市场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春节“黄金周”在实现“安全、秩序、效益”三统一的基础上,向着“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更高目标迈进。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和检查春节“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尤其是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景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领导和协调下,尽早进行动员和部署,认真制订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方案。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投入到春节“黄金周”的市场监管工作中去。有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已建立的旅游市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努力保证节日期间良好运转。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奖惩措施。实行专人值班,不允许发生管理失控的现象。

  根据前几个旅游黄金周的工作实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市场管理模式。结合各地正在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工作和队伍作风建设工作,将春节“黄金周”为核心的旅游市场管理逐步纳入日常监管的范围,加大景区景点旅游市场规范化管理力度。

  二、进一步加大规范整顿旅游市场的力度,提高假日旅游的质量。

  治理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是今年旅游工作的一项重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黄金周”是集中检验旅游市场秩序的重点时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管市场的职能,把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的监管,作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要积极引导、发动旅行社、饭店、餐馆等企业联合签订“诚信公约”,提出诚信待客、服务质量方面的准则,共同遵守,互相监督。要教育旅游经营者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规范服务、优质服务,使春节“旅游黄金周”成为“黄金旅游周”。

  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日商品和旅游商品的规范管理。重点管好那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烟、酒、食品、营养保健品、饮料、农副产品。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经营假冒、过期、不合格的食品、饮料、酒类及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惩处经营霉变劣质饮料、食品以及利用非法原料、有毒有害材料制售粮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清除制假售假窝点。把好旅游市场准入关,做好对宾馆、饭店、旅馆及招待所的登记管理,有序地引导家庭旅馆、旅游帐篷等住宿设施的发展,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方便。

  重点景区景点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应进一步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旅游用品市场、旅游交易市场等经营单位和景区景点的个体经营业主,有出售、收购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相关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要进一步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作用,加强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三、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开展黄金周旅游市场整治活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旅游、卫生防疫、公安、质量监督、新闻等部门加强协调,在春节“黄金周”到来前集中开展一次旅游市场检查活动。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强拉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设托设套、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欺骗消费者等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不法行为,要严厉惩处并进行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本着安全、秩序、效益“三统一”的要求,加强对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集中有形的旅游用品市场、景区景点商品交易市场、大众娱乐场所,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冰上活动项目,汽车、轮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高山攀岩、滑雪、蹦极、探险、漂流、射击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尽力排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宣传报道,信息交流,做到上情及时下达、下情真实上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重视抓好旅游市场管理的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引导好旅游消费者的消费活动,促进“黄金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进一步提高。要按期将统计报表及旅游市场整治情况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便于领导决策参考。

  各地尤其是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景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本通知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工作,重要情况要随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报告。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