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我市出现了许多区、镇(乡)、村建办的工业园(小)区、个私经济园、科技产业园等区域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工业园(小)区)。这些项目大多数在建设前没有编制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从整个区域的角度统一考虑环境保护,虽然有的后来采取了补救措施但也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工业园(小)区成了环境管理的“真空地带”。有的工业园(小)区把重污染、高利润的“双大户”请进区内,不执行“三同时”,成了名符其实的“工业污染小区”。对目前已经出现的环境污染和存在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进行限期治理和整改,严肃认真地予以解决。为此,特通知如下:

1、工业园(小)区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2、新建工业园(小)区都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具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方可接收项目进园。进园建办项目需逐项报批。

3、已建成但未编制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或无环保审批手续的工业(小)区,以及已进该区但无环保审批手续的建成或在建项目,须按规定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按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停止办理拟进区建办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

4、江阴市、宜兴市乡(镇)、村两级工业园(小)区的环境规划与环境评价,由两市的环保局审批,报我局备案。各区的各类工业园(小)区由各区环保局预审后报无锡市环保局审批。

5、于2001年7月31日前完成下列内容的调查统计工作,以表格形式报无锡市环保局开发管理处:已建工业园(小)区名称、建办时间、规模、地点、有无环保手续、已进该区项目名称、产品、规模、有无环保手续、审批(验收)时间。

希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工业园(小)区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努力做好工作,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的支持和理解,实行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要强化对工业园(小)区的执法意识,加大监督力度,态度要坚决,不能畏缩不前,更不能留一块、放一块,不想管、不敢管、管不了都是失职的表现。请你们结合当地的情况,贯彻落实到每个乡(镇)、村。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200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