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农业局。郑州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职能,指导小康村建设的职能,制定全市奶业发展规划、建设奶业基地、发展奶业生产的职能。

  2.原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

  3.原市蔬菜办公室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环境保护职能交给市环境保护局。

  (三)转变的职能

  1.有关参与研究制订和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的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2.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规、规章、办法草案,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三)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补贴、税收、信贷、保险、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农业各产业建设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验收管理。

  (四)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及审计;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小康村建设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意见,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六)制定全市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七)制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各产业技术推广项目和科研项目的遴选与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垦行业管理工作。

  (九)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国内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

  (十)负责兽医行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承办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有关业务的协调。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农业局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信访、档案、接待、督查催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制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宣传处

  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全局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郑州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负责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提出全市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申报,组织重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补贴、税收、信贷、保险、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本级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申报、实施;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五)综合信息处

  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综合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情况,起草农业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市农业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科技教育处

  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用地、宜农滩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农民体育、农业社会团体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

  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意见;拟订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

  (八)产业化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及意见,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全市农垦行业管理工作。

  (九)农村经济管理处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的意见;负责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指导小康村建设。

  (十)种植业管理处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指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种植业适用技术的遴选及推广应用;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作物的商品基地建设;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标准;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负责农业植物内检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农业综合统计、农业生产情况的收集与通报。

  (十一)园艺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市园艺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蔬菜、水果(干果除外)、花卉(野生花卉除外)、食用菌、中药材、桑、茶等园艺作物生产、销售、科研工作;负责蔬菜基地建设;负责对征占菜田的考察、审批和监督。

  (十二)畜牧处(郑州市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动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畜牧业有关项目的审查、论证和申报;负责畜牧业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动物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三)奶业管理处(郑州市奶业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奶业工程项目,调整奶业和奶制品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对奶制品安全生产、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乡镇企业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乡镇企业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含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77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37名(含总农艺师、总畜牧师、总经济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