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最近,人民日报《情况汇编》(第19期)反映我省一些地方殡改工作滞后,乱建坟墓风回潮问题。朱镕基总理阅后作了重要批示,严肃指出“这不是小事”。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朱总理的批示高度重视,分别作了重要批示。宋德福书记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按总理批示精神,重视过问此事”。习近平省长要求“好好抓一下,并向国务院领导反馈”。日前,习省长到民政厅调研时又指出:“关于殡葬改革问题,你们讲是工作中的弱项,这也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总理提醒我们了,我想这是一个契机,我们要赶紧来抓一抓。”习省长同时对一些殡改工作不力,特别是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而又未能如期完成殡仪馆建设任务的一些市、县提出了严肃批评,指出“他们没有完成,这是丢全省的脸,这个事情要给予严肃的批评,你们把我的这句话带去。……你们要把我的话传达给福清市(南靖县),让他们针对这个问题,严肃认真地搞一个整改意见,研究下一步怎么把任务给完成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关于殡葬改革问题的批示和讲话精神,结合我市目前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领导关于殡葬改革问题的批示、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殡葬改革步伐,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根据漳州市政府下达的《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2001-2005年殡葬改革规划的通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好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当前各县(市、区)要有所侧重地突出抓好提高火化率、新建殡仪馆、旧坟整治和丧事简办等四项重点工作。要把新建殡仪馆和治理乱建坟墓(旧坟整治)、丧事简办工作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要积极推行火葬,不断提高火化率。凡建有火葬设施的县(市、区),除边远交通不便山村外,遗体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区的火化率和骨灰寄存率要达100%,骨灰处理要多样化,提倡不留骨灰,禁止骨灰装棺再土葬。各县(市、区)要确保完成省、市“十五”殡葬改革规划的火化任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在火葬区建造公益性骨灰楼,在土葬区划定镇、村集体公益性公墓,没有条件建公益性公墓的地方,需零星土葬的,应找贫瘠荒地,并严格限定墓穴面积,禁止乱葬乱埋,公益性骨灰楼、集体公益性公墓均应报市民政局审批。经营性公墓(陵园)和经营性骨灰存放楼(堂)要报省民政厅审批。需领取骨灰的,凭合法性公墓(骨灰存放设施)的安放(存放)证明放行,防止骨灰外流造成“二重葬”。

  三、要下大力气及时纠正“三沿两区”及市、县城区四周、高速公路沿线违规建坟或旧坟复原“回潮”现象。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我市于1996年开展了对“三沿两区”乱建坟墓和旧坟清理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在“三沿两区”已基本杜绝新坟的出现,旧坟整治取得一定成果。但是,国道324线诏安有关路段、云霄县城四周旧坟清理整顿工作差距较大,已经拖了全市的后腿。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闽委办发[1996]13号文规定,凡在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主干线,河流两侧一重山,港口、水库和水源保护区,公园、名胜风景、自然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的周边视线内的旧墓(政策规定可以保留的除外)都必须迁移,不迁的或无主墓,辖区内的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予以迁移或深埋。凡1996年专项治理之后在上述地区违规建造及用永久性建筑材料翻修的坟墓一律要迁移,旧坟可以实行深埋并做绿化处理(种树一定要负责种活)。新建坟墓和复原旧坟,发现一起,要坚决彻底清理一起。主要路段要设立禁坟警示牌,彻底杜绝“青山挂白”。每年清明期间,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巡视,防止墓主扫墓时锄草培土还原。今年10月底前应完成此项工作,省、市政府即时将组织检查。清理整治工作要以块块为主,形成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宣传部门、文明办、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并把殡葬改革列为精神文明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当好参谋,提出当地清理旧墓的具体工作方案,抓好殡葬队伍和殡葬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管理部门要建立私人建坟用地审批制度,严禁私修乱建坟墓,禁止在“三沿两区”乱建坟墓,严禁占用耕地建墓。城建、林业部门要做好迁坟后的墓穴平整和绿化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查处无证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用具的经营活动。今后凡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用具的,均应报民政部门审查核准许可,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四、抓紧新殡仪馆建设和旧殡仪馆改造工作。东山、南靖、平和三县新建殡仪馆已列为1999年、2000年、2001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南靖、东山新馆建设没按时完成,习省长已对此给予严肃批评,市府要求这二个县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落实、解决有关殡仪馆建设的难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建馆进度。东山县要确保殡仪馆在今年8月初正式投入使用,不得继续拖延。南靖县要确保殡仪馆今年底完成主体工程,明年3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平和县殡仪馆要尽快定点,争取今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明年5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加大旧馆改造力度。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漳州市殡仪馆的通知》(漳政[2001]综35号)要求:“市民政局和芗城区政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殡仪馆选址立项和规划设计工作,积极筹集建设资金,尽快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芗城区人民政府要顾全大局,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工作,争取工程早日动工,确保明年6月底前完成旧馆搬迁工作,重建漳州馆要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龙海市旧殡仪馆的改造项目刚完成过半,要加快火化车间的新建和火化设备安装工作,争取早日完工,确保明年3月份省政府文明示范“窗口”检查前投入使用,该馆改造后要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云霄县旧馆改造工作年底前要完成规划设计,明年初动工,争取明年6月底前完成旧馆改造任务,改造后要达到国家三级馆标准。

  五、转变观念,树立新风。要大力提倡丧事简办,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健康办丧事,革除丧葬旧习,促进城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级政府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制止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和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现象,真正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禁止任何乐队参与丧葬活动,违者文化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定给予处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居)委会应严格管好本单位、本地方的丧事活动。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或当地领导的责任,并取消当年参加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比的资格。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深入抓好丧事简办工作,出台“丧事简办规定”。要充分发挥基层红白理事会和老年协会组织在殡葬改革中的作用,把丧葬习俗改革任务真正落实到基层,以扩大殡葬改革成果。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