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走创新之路,建教育强省”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精神,现就加快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发展职业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资源结构、提高教育整体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得到了较大发展,职业教育各项改革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向社会输送了大批应用型高素质劳动者,为推动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仍然对职业教育战略地位和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发展职业教育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的发展还不能适应四川改革开放和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为此,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施“科教兴川” 战略的高度出发,增强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我省现代化建设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实现“十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因地制宜地推进以初中后分流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完善适合我省省情的从初等到高等、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举、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并重、各类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挖掘办学潜力,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让更多的受教育者有机会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短期职业培训,促进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到“十五”末期,使全省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明显扩大、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职业教育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

  (一)继续发展初等职业教育。农村和民族地区,要积极探索初等职业教育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机结合的形式,在普通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因素。农村各级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要向受教育者广泛传授生产、生活中的实用技术,为巩固义务教育作贡献。在农村继续推行“绿色证书”教育,让学生掌握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生产、管理、服务技能,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十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学生的比例,全省平均保持在50%左右,使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按比例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行业)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加大布局结构调整力度,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680所左右,使之形成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中等职业学校结构体系。在县级区域,要积极推进职成教育资源的整合优化,搞好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办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各市、州要建好省级重点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条件许可的市、州,要建设好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到2005年,全省力争建成60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80所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三)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按照国家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和原则,结合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要有计划地将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部分高等专科学校以及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合并或升格为职业技术学院;支持本科高等院校举办或与企业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逐步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实现中、高职之间的衔接;扩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有实践经验在职人员的规模。

  (四)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各地、各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要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时机,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形成初级、中级、高级相配套的职业培训网络,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使每年新增劳动力以及企业从业人员得到必需的职业培训。

  三、加快改革创新步伐,促进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要积极探索多种办学模式,鼓励并支持行业、境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职业和成人教育培训学校。在产权明晰、职责明确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办学体制,通过盘活闲置的职业教育资源,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要形成政府宏观决策、统筹规划,行政部门各尽其责、紧密协作,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应任务,社会各方面多形式参与、职业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一规划、综合协调、督导评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技工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以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职工培训的综合管理;经贸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明确举办者与管理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依法落实职业学校的法人地位,在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各级各类职业学校都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深化以人事、分配制度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劳动预备制,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劳动力市场的有效途径,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依靠各行业组织,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制定实施办法,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用工监察力度,对违反劳动用工规定的应按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三)改革职业院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制度。教育部门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净化招生环境,制止和纠正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放宽中等职业学校入学限制,简化招生手续,实行“宽进严出”的招生制度,使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青少年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每年新增的高校专科招生计划,应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逐步扩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建立适合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相衔接、与劳动就业相结合的招生制度,满足社会各行各业对培养高等实用技术人才的需要。

  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在全省形成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网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各职业院校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情况,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与服务。

  (四)加速农村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特别是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职业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加大“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力度。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要充分发挥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传播现代生产生活方式、传播现代文明的作用。依靠农村各类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积极实施“星火计划”、“燎原计划”和“丰收计划”,使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在经费投入、师资培训、对口支援等方面扶持农村和民族地区发展职业教育。有关部门要在租赁土地、提供良种、设备、实习基地等方面给予职业学校优惠。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证书》、《绿色证书》回乡务农的毕业生,有关部门要在人才聘用、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土地承包、信用贷款、创办领办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和扶持。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经贸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分析当地经济结构和产业状况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优化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引导职业学校办出特色。学校要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综合能力为出发点,更新教育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新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专业现代化建设,突出培养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和创业的实际本领,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和学生实际需要,积极试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形成与终身教育制度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最好发展。

  四、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完善职业教育投资体制

  职业教育办学经费,在以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的基础上,坚持行业、企事业单位及用人单位合理负担,举办者自筹,受教育者适当缴费,以及贷款、校办产业创收、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法》规定的“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与此同时,要注意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每年增加的职业教育经费应安排一定数量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建设和师资培训及职教科研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职业教育专款,用于所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实验实习设备的装备水平。

  政府有关部门应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在土地征用、基建投资、校办产业等方面给予普通教育学校同样的税费优惠政策,不向学校乱摊派费用,以减轻职业学校办学负担,降低办学成本。政府和办学单位、主管部门要抓住创重评优、布局结构调整等时机,帮助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效益。

  建立职业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学费在教育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适当拉开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之间的收费档次。建立奖学、贷学、助学金等保障制度,帮助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企业要树立职业教育经费是生产性投资的观念,依法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职业教育经费,重点用于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当年结余的经费可结转下年使用。县乡地方政府要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安排适当数额的资金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

  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与职业学校合作,安排贷款用于各类骨干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改善基础设施、购置教学设备和发展校办产业,增强职业学校自身的造血功能。

  各地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要合理安排提高使用效益,坚持重点倾斜、以奖代补、贴息代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积极探索面向贫困地区和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职业教育经费资助的办法,努力提高职教经费的使用效益。完善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作他用,对违者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事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职业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坚持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主线,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适应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具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加快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达标步伐,到“十五”末期,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的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90%、85%、85%,“双师型”教师人数超过专业课教师总数的60%.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90%、80%,“双师型”教师人数超过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高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人数达30%左右,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力争达60%以上。

  各级教育、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支持职业学校从有关行业、企事业单位聘请专业课兼职教师。从企业选调具有本科学历、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并适合教学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高级技工、技师调入职业学校任教,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和职称评审手续。

  要认真解决职业学校教师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待遇。各类职业学校教师在住房、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子女入学、职务晋升等方面,享受同地区同级普通学校教师的相同待遇。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在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师职务时,享受其他各类学校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六、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开创职业教育工作新局面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制定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实施《职业教育法》的力度,把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管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办学、依法管理。要本着优先发展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切实落实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坚持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解决职业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取得更大的发展。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