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公布日期:2002-01-21施行日期:2002-01-2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1-21
施行日期 2002-01-2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正文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