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桂林市教育学院与桂林市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2001]173号)精神,决定成立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原桂林市教育学院和桂林市师范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由桂林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自治区和桂林市共管,以桂林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渠道不变,由桂林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二、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要承担桂林市初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任务,同时承担自治区范围内初中、小学音乐、美术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任务。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可适当发展非师范类高等职业教育。

  三、桂林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领导,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的建设,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