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和国家经贸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81号),四川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四川省招标局整建制下放我省管理,现有财政拨款随机构、人员划转我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中有关干部移交工作的批复》(干办字〔2000〕142号)的要求,我省办理了机构和班子交接手续。现将四川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四川省招标局下放我省管理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四川省招标局下放我省后,整建制划归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列直属事业单位序列,机构规格仍为正厅级。党团组织关系不变,仍承担建设项目成套、招标、监理、技术服务等职能,具备的相关资质继续有效。

  四川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的主要职责是:为国家和我省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设备成套供应,提供成套技术服务;会同省重点办进行重点项目设备制造和供应单位信誉等级评定;四川省重点建设办公室设备组和电力建设办公室设备组设在省成套局,承担四川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设备组、四川省电力建设领导设备组的日常工作,继续履行设备组的职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对全省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工作;负责进口成套设备的监督管理;推进设备成套工作向项目建设的前期和后期延伸,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成套技术服务,其中包括项目建设前期的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和后期的现场技术服务;向机电设备制造部门和生产企业反馈产品的技术、质量信息,组织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负责成套局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四川省招标局的职能职责另行通知。

  二、有关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由省编委及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核定配备。

  三、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的事业经费在中央财政划转省财政后,由省财政按照划转经费基数足额拨付。

  四、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在职人员及离退人员的组织、人事、劳动关系分别划转省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管理。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省直有关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下放中的衔接、组织、协助工作,落实好有关的政策规定。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继续对设备成套和招标工作给予支持。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要以这次设备成套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密切同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联系,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成套服务,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