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推进城市化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加快城市化进程,既是“十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也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历史任务。为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为目标,以加快发展中心城市建设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为动力,按照“规划科学化、建设最优化、机制市场化、管理法制化”的要求,积极发展区域中心城市,择优建设小城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构筑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城乡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镇网络,推进人口和生产要素集聚化、工业园区化、基础设施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提升漳州在全省城市中的地位和作用。

  2、基本要求:在推进城市化过程中,要做好四个结合:一是推进城市化与推进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以及城乡一体化相结合。通过城市化引导各种生产要素集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现代化。二是推进城市化要与商品市场的培育完善相结合,为第三产业拓展新的发展空间。三是推进城市化要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实施可持续发展。四是推进城市化要与提高城市(镇)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不断提高城市(镇)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发展目标和框架

  3、发展目标:围绕把漳州发展为生态工贸港口城市这一目标,按照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我市作为全省城市化发展第一层面的要求,分两个阶段逐步实施。?サ谝唤锥危?2000-2005年),城市化水平达到48%以上,城市人口228万人。市区建成区面积40平方公里,市区人口达40万人。?サ诙?阶段(2005-201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55%左右,城市人口273万人。市区建成区面积50平方公里,市区人口达到50万人。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面积65平方公里以上,人口60万人,远景市区建成区面积100平方公里,人口100万人。把我市建成在构造全省经济发展“三个通道”中发挥支撑、骨干作用的大城市。

  4、发展框架:以加快中心城市建设和开放开发为主线,推进城市化进程。(1)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突出生态园林和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坚持城市规模外延扩张和旧城区内涵扩展相结合,坚持工业化与城市化相互促进。(2)搞好次中心城市建设。逐步把龙海、漳浦等市(县)建成具有较好区位交通优势、基础设施完善、有一定辐射力的次中心城市。建立起包括漳州经济开发区、龙海、漳浦、长泰、南靖、平和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的半小时城市经济圈。突出各自优势,力求做到个性鲜明,建设与保护相协调。(3)加强重点城镇建设。筛选具有地理优势、区位优势和人文优势,能带动工业商业发展的城镇作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

  5、提高城市化质量

  ——城市经济结构。至200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 4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6%.中心城市应积极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逐步形成集约、高效、外向、生态和高科技为特色的产业布局。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近期仍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并逐步向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产业迈进。

  ——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应向基本适应方向转化,并力求适度超前,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道路、通讯、信息、电力、给排水等公共设施系统,城市投资环境、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

  ——城市给排水设施。到2005年全市城镇供水普及率达100%,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达300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以上;城市供水水源达到二类水质标准。2005年和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75%以上。

  ——城市道路交通。2005年和2010年,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分别达到14平方米以上和20平方米以上;所有城镇都要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公共停车场应满足需要;每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分别达到12标台以上和15标台以上。建成布局比较科学、结构比较合理的道路系统。

  ——城市供气。2005年和2010年,城镇生活燃气气化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95%以上,城镇供气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城市环境卫生。2005年和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10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实现垃圾收集容器化、运输密闭化、清扫机械化。

  ——居民生活指标和园林绿化。2005年和2010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分别达到18平方米和20平方米,住宅成套率分别达80%左右和9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5-40%和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分别达到10平方米和12平方米以上;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居民生活质量有明显提高。

  三、树立超前意识,加强城市规划工作

  6、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城市规划是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在充分尊重历史、尊重自然的基础上,着眼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功能的完善和经济辐射能力的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指导性作用。各县(市)要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征询意见,做到规划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城市规划的科技含量和科学规划的决策水平。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7、突出抓好中心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漳州市区要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即《漳州市东西发展轴城镇群和城乡一体规划》、《漳州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调整)》为依据,积极引导“建设新区、开发沿江、改善旧城”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十五”期间,着重对城市中心区、重要地段、重点住宅小区等方面做好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并做好城市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防洪、绿化、人民防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今年内完成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努力使市区空间布局合理,功能设施配套齐全,人居环境得到优化,辐射带动能力增强。

  8、加快县(市)城和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工作。龙海市及各县要积极筹措资金,编制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保2003年前全面完成全市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任务。各县(市)要适时进行城区总体规划的调整,注重拉开城市的框架,拓展城市的空间,完善城市的功能,充分发挥县(市)城的行政中心作用。小城镇规划要依据总体规划,注重编制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确保总体规划战略的实施。今年内县级市、各县的县城和全市15个重点城镇近期建设用地的80%以上及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要全部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龙海市要开展城市中心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工作。

  9、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一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加强规划法制建设力度,使城市规划的实施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城市规划的调整也要严格法定程序,严防随意更改,严格规划技术指标要求。建立和强化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机制,实行规划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健全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对不按规划指标进行建设的要坚决整治,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严格落实规划的“一书两证”制度,对未办理“一书两证”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加快建设步伐,强化城市功能,增强城市辐射能力

  10、加快市区东移,壮大中心城市本体。坚定不移推进市区战略性东移,建设新区,大力开拓城市新的发展空间。以新行政中心东移带动新区建设,以新区建设来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中心城市对区域的辐射和带动能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在老城区建设,集中财力,统一进入新行政中心区。加快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以5平方公里的新城市中心区建设为启动点,拉开道路骨架,重点建设江滨路、水仙大街、新浦路、龙江路、五号路,改造郊柏线和郭坑大桥;结合道路建设,地下综合管线同时埋设,一步到位。完善新区功能配套,实施金融商业区、文化娱乐区、医疗保健区、科技教育区和居民住宅区以及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发展商贸业扩大内外市场,通过高科技园和工业区建设吸引企业落户,通过配套完善的居住小区吸纳人口。突出新区环境建设,注重河网水系、绿化美化、建筑景观等规划建设,形成城市标志性景观,创造出最佳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三年内,凡在5平方公里的新城市中心区内创办各类社会事业、开发房地产、创办各专业大型批发市场的,计划部门给予优先立项,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上缴后,按50%的比例贴补建设项目;人防异地建设费,拆迁面积部分比照危房改造政策,按新增面积征收;凡在5平方公里新城市中心区内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其符合规定享受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予以优先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原标准提高25%,贷款年限可延长至18年。力争到 2005年,新区建设初具规模。

  11、开发沿江,提升城市品位。市区要充分发挥滨江优势,推动城市整体由旧区沿江向新区延伸。逐步对市区内河水系进行清淤、整治、改造,做足“水”的文章。近期着力抓好世纪园林、江滨大道、江滨公园、南岸绿化工程以及长洲休闲旅游度假区建设,集观光、旅游、商贸为一体,塑造具有闽南特色的生态城市形象。加强对南岸片区的规划控制,为市区向南拓展提供广阔空间,通过行政区域调整、整合,力争到2010年,市区形成多区格局。

  12、稳妥有序改善旧城。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着重改善交通状况,改善人居环境,走内涵发展的道路;重点加快拓通丁字路、断头路,形成环状交通网络。严格控制旧城区开发规模,除道路拓通、危房改造等必须建设之外,不再新批开发项目,重点加快已开工的旧城改造项目和危房改造建设进度。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拓建,铺设污水管网,开展内河清淤,扩大绿地面积,提高环境质量。引导老城区人口向新区转移,降低旧城区的人口、建筑密度。凡在旧城区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或普通商品房,又在新城市中心区购买普通商品房,其产生的税费比照住房二级市场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市区香港路、岳口、浦头片区等重点历史街区的整治和保护,配套完善生活服务设施,维护好历史街区的原有风格风貌,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品位。

  13、进一步加快县城的发展。各县(市)要以壮大本体、增强辐射和吸纳功能为目标,跳出旧城区,建设新区,扩大城区规模。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引导二、三产业向县城集聚,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加快发展步伐,建设成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市容市貌整洁的县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搞好本体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城区附近重点开发区的建设,使其发展成为新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拓展城区规模,增强对周边地区产业、人口和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到2005年,龙海市和大部分县城建成区平均人口规模要达到10万人左右。

  14、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要立足我市高优、特色农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花卉、珍稀果木的优势,建成东南沿海景色优美、独具特色的“花都”。市区要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强城市公园、中心区绿地、道路两侧的绿地建设,着力提高绿化品位,到2005年,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以上,跨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稳定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把绿化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加大城市绿化资金的投入,保证绿化指标不降低;绿化指标没有达到要求的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收取绿化异地补偿费,具体办法由建设局制定,报物价部门审核。力争在2005年前,龙海市进入省园林城市行列,各县城的园林绿化进入全省前列。

  15、提高城乡环境质量。要把加强环境建设、提高城乡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的重点来抓。“十五”期间,各县(市、区)要加快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垃圾中转站、公厕等设施的建设步伐,消除垃圾污染的危害。推广应用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达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商品)混凝土。各县(市)要根据《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科学调整、优化城镇功能布局,推广城镇工业小区集中建设,污染集中控制,遏制城镇污染扩散。重视城镇内河环境综合整治,开展餐饮业油烟、白色污染、噪声、机动车尾气等专项治理,促进城镇环境质量的提高。九龙江流域内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生猪养殖废水治理和沿江垃圾治理,遏制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

  16、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要以“数字福建”为目标,以政务信息网络工程建设为重点,推进公共领域、产业、居民社区的信息化。加快信息技术的普及运用,着重在城市规划设计、国土资源、防洪抗灾、环境监测、交通管制、地下管网等方面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漳州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的城市道路,给排水、污水管网的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施工、一步到位的要求,加快综合管线的建设,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广阔平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要向智能化发展,从总体上提高城市管理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增强城市现代化功能。

  五、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

  17、加快重点城镇建设。要以产业为依托,着眼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空间布局的优化,通过稳步实施合理的行政区划调整,扩大重点城镇的规模。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意见》(漳委发[2000]12号),着重扶持发展15个经济繁荣、交通便利、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的重点城镇,增强重点城镇在城乡经济发展中的纽带作用。各县(市、区)要采取积极措施,在土地收益、房地产综合开发以及地方税费等方面向15个重点城镇倾斜,并赋于相关的优惠政策。力争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使重点城镇建成区规模达到5平方公里左右,人口聚集5万人左右,成为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

  18、提高小城镇质量。要把小城镇的建设重点从数量扩张转移到质量提高上来,两条国道沿线的城镇要向纵深拉开形成块状城镇群,促进全市小城镇建设的品位和质量上一个新台阶。实行企业集中成片布局发展的政策,通过完善小区基础和服务设施吸引企业进区入园,新建的各类企业必须进入乡镇一级的工业小区,分散在村以下的企业进行扩改建必须进入工业小区发展,同时要引导城市工业下游产品向乡镇工业小区合理转移,加快整合城乡工业,形成合理的分工与协作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小城镇作为区域商品集散中心的作用,利用小城镇的地域、农副产品和特色产品的优势,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提升小城镇市场贸易的聚集能力。从规划和用地政策上限制个人建房,走小城镇住宅商品化的路子,促使小城镇的大部分新建住宅进入住宅小区。

  19、加强小城镇管理。按照“划分事权、分权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在保证上级机关宏观调控的同时,赋予城镇更大的管理自主权;在小城镇建设中,要把提高小城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作为一个重要任务,注重把文化娱乐、科技教育等基础设施规划好,建设好,运作好,形成文化特色,营造文化环境,提高文化品位,繁荣文化市场。

  20、努力提高中心村建设水平。新村建设的着力点应放在中心村的建设。要认真制定全市中心村建设规划,选择一批基础好、经济发达、区位优势明显、有发展前景的村作为中心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重搞好生产力布局、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分布的规划建设,完善县城—重点城镇—中心村的空间层次及规模等级结构。积极开展迁村并点工作,继续实施“造福工程”,将一些分散且规模较小的村落相对集中,搞村民组团,建中心村。

  六、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21、创新管理体制。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的新的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城市管理的精简、高效、便捷的管理体制;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合理设置城市管理机构,市与区、县与镇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由突击管理向长效管理转变,由经验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制约管理向服务管理转变,由一般管理向格调管理转变。

  22、大力推进法制化管理。严格依法行政,避免随机性和随意性;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机制,理顺关系,明确执法主体职责,由多头执法向相对集中执法转变;建立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将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寓服务于管理全过程;大力推进夜市大排档、营运三轮车、建筑工地、标语广告、违章占道、小区环境等专项治理;强化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严肃查处执法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3、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要求,高度重视社区(村居)建设,制定社区建设规划,科学划分社区,建立并不断完善社区组织体系,抓好社区队伍建设;加大社区投入,建设硬件,搞好配套;理顺社区与政府部门、物业管理和驻区单位的关系,建立良好的小区管理运行机制,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创建小区物业管理新模式,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

  七、推进投融资机制改革和经营城市,大力发展城市经济

  24、高度重视经营城市工作。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把城市做为政府最大的资产进行经营。在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统一的基础上,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以经营眼光规划城市,以经营手段建设城市,以经营方式管理城市,提高城市资源的经济效益和公共行业的服务水平;强化政府对经营城市的宏观调控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城市经营公司,对经营城市工作进行统一的运作和管理,综合运用城市的土地资本、地域空间和其它要素,从总体上运作城市经济。

  25、推进市政公共事业产业化经营。按照“投资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将城市公共事业所有权、经营权和养护管理权进行有效剥离。在坚持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价格收费监管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和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事分开。城市(镇)的供水、供气、排污、垃圾收集和处理,以及已建成市政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除管网部分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外,其它部分要通过招标方式推向市场,吸引各种社会资金直接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环卫作业、市政养护维修、绿化养护等要通过招标实行企业化经营。对现有经营城市公共事业的单位,要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可通过吸收各种经济成分,改制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6、盘活城市无形资产。对城市公共无形资产,由城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其所得统一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对城市户外广告标牌经营权,要实行公开竞标拍卖出让。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可以通过拍卖出让冠名权。城市公交行业可以将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通过招标拍卖出让公交线路有限期的经营权。

  27、大力发展城市经济。依托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办好各类工业园区,切实抓好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提高工业的集中度和集约化程度,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视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从整体上提高城市经济发展层次和水平。加快发展服务业,壮大商贸流通业,集中建设一批花卉果蔬和工业品等区域性的专业市场,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流通业,提高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加快厦大漳州校区和高校园区的建设,优化整合教育资源,促进教育产业发展。以市区为中心,以农业生态、土楼文化、火山地质公园、热带雨林、滨海度假、朝圣谒祖等为依托,构建旅游网络,大力发展城市旅游业。

  28、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精神,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对已取得全部产权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可直接上市交易,各单位不得阻碍职工的上市交易,同时调整相关的税费和收益分配政策,让利于民。对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现住地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力度,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促进住房消费。各商业银行应大力支持住房消费,重点增加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配套的组合贷款投入,并积极开展二手房按揭等住房金融业务。积极拓展房屋租赁市场,建立商品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制度。积极引导房地产投向,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各县(市、区)要根据小城镇的发展情况,适时地把房地产开发延伸至小城镇,并采取措施促其发展。

  29、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城市建设的投入。对于投资社会公益事业、环境治理、绿化美化、环保技术及产品开发生产等项目,财政要按照其福利型、社会公益性及贡献度,给予不同程度的财政资金支持。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吸纳各种社会资金投向城市建设,建立起多形式、多渠道的城市建设资金投入机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限定外,允许国外、国内各类机构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城市基础设施。要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采取股份合作制、股权融资、境内外发行债券和 BOT、TOT等形式,扩大招商引资,吸纳社会资金。

  八、深化完善城镇用地制度改革

  30、搞好土地资产营运。强化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能力,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控力度,实行“政府规划、土地储备、计划供应、招标拍卖出让”的运作方式,规范土地运作和交易的市场行为,防止土地资产的流失。城市土地资产的运营收益要建立财政专户,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推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立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购或储备可资供应的城镇土地资源。加强土地前期开发,提高土地价值,按照市场需求,调控土地供应规模、价格、节奏,合理引导项目投资开发,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市区和各县(市)城镇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成立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统一对城区土地开发行为进行指导。

  31、实行建设用地置换管理制度。土地置换应遵循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允许跨县(市、区)实施土地置换。各地要抓紧制定优惠政策,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整理,分期分批实施置换;鼓励农村居民点通过土地置换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鼓励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32、加快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要抓住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良好机遇,加快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开发区及工业区内的土地、乡镇企业及公共设施占地、农村个人房屋占地以及可进行置换的土地,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可流转的土地进行科学评估、公开招标,切实盘活,通过运营使其价值充分发挥出来,增加县镇村土地流转收益。

  九、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改善就学条件

  33、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对办理进城常住户口不再实行计划指标,实行以居民合法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对户口迁入城镇落户的农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承包合同,防止进城农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对进城农民未开发和撂荒的住宅基地,要适时置换,防止闲置浪费。对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允许3年内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在兵役、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得对其实行歧视性政策,各地、各部门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安、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34、放宽新区户籍准入条件。在加快新区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放低户籍准入门槛,增强人口吸纳能力,以准入条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标。凡在新城市中心区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办理新市区常住户口,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对在新城市中心区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且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农民,允许5年内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其在农村的土地经营权、原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合法权益继续保留,并承担相应义务。

  35、改善就学条件。在推进城市化过程中,要着重做好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级各类学校,扩大学校规模,改善就学条件,满足进城人员的就学需要。新区要重点加快华侨中学、龙文实小的建设步伐,尽快投入使用。对迁入新城市中心区的人员,其子女优先安排在上述两所学校就学。对迁入城镇落户的农民,其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36、加强城市化工作的领导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配备精干人员,明确工作职能,精心做好城市化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城市化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城市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城市化工作提供组织和政策保证。

  37、提高城市化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和激励机制。对引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高级专业人才,其配偶子女随迁安置以及政治经济待遇按照《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漳委发[2000] 21号)文件执行。对本地高级人才,人事部门要积极推荐申请国家特殊津贴。要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关心从事城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基层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选拔任用。

  38、建立城市化水平与领导政绩挂钩考核制度。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制定措施,强化责任,明确奖罚。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推进城镇建设工作的监督,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按责任制规定进行奖罚。

  39、营造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舆论环境。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营造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舆论环境,形成大力推进城市化的共识;宣传先进典型,弘扬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交通意识、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等现代文明意识,提高市民素质,提升文明水准。

  40、本《意见》自2002年1月15日起实施。我市原有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0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