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七月一日

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市人事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2年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市计委、市人事局关于加速人才市场化,改革我市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1999]4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现“三个美好”宏伟目标和宜宾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合理配置使用好毕业生人才资源,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人才立市”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共同协调配合,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克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认清形势,坚持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近年来,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扩大招生后,毕业生的数量增加很快。由于思想观念、体制和工作等原因,毕业生就业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部分毕业生特别是大专以下学历的毕业生就业出现困难。从总体上说,目前毕业生的数量特别是高等学校毕业生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各行各业的人才需求,毕业生在地区的分布和结构(专业结构、学历结构等)上也不平衡,就业困难总体上是结构性的。

  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大力推进人才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三、坚持就业原则和方针

  2002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按照实施“人才立市”战略的要求,继续坚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和分级就业、市场化就业的原则和方针,促进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宜宾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人事保障。

  四、把握就业方向和范围,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想方设法,畅通供求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各级人才市场的作用,积极引导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

  (一)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工作需要,各级机关(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有编制空缺的情况下,可择优补充少量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工作,以调整优化结构,满足用人急需。

  1、补充高校毕业生要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主要从本科以上毕业生中的党员、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个别表现好,所学专业又是机关急需的优秀专科生中挑选。市级机关接收毕业生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区县、乡镇机关补充毕业生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各级党政机关进人,除补充博士、硕士毕业生外,均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对录用到市和区县机关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一至二年。对我市主动从有关高校经过严格考察挑选引进,表现特别好,适合机关工作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也可安排到市人才交流中心考察培养锻炼,使其尽快适应机关工作,为机关储备准备人才。锻炼期间其人事关系和供给关系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工资福利等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按事业单位的标准全额核拨。考察锻炼后,再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对其进行考试和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机关进人条件者,正式安排到专业对口的市级机关工作。对经考试考核不适宜进机关工作的,可调整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工作。

  2、从今年起,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补充毕业生,统一按照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四川省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1]68号)的规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除博士、硕士研究生外,其余毕业生进入各级机关工作,均按规定实行预备公务员制度。

  (二)各类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毕业生,要继续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宜人发[1999]22号)的规定,通过人才市场公布信息,公开招聘,择优选拔,并实行聘用合同制。市属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如工作需要,也可适当接收专业对口的中专毕业生。

  各区县事业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毕业生,须由区县人事部门制定招考方案,报经市人事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到国有企业工作。要按照加强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确保国有企业特别是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以及我市今年重点建设和重点项目的人才需要,同时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工作。企业也要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从提高科技实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高度,积极吸纳储备人才。

  (四)积极支持和帮助各类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精神以及我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毕业生的有关问题。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毕业生要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到就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服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和人事部《关于坚决杜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2号)的精神,各非公有制单位和毕业生本人不得保存管理毕业生档案,上述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应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及时委托市或区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要为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户籍挂靠、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档案工资调整、出具各种证明等全方位人事代理社会化服务。

  (五)动员和组织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引导毕业生到农村乡镇技术服务组织、农村村组、农村乡镇企业、农村非公有制企业和城市社区服务组织工作,充实提高农村专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及社区服务人员队伍,鼓励毕业生以多种方式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为城市社区建设作出贡献,促进毕业生就业。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要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

  (六)加强对未就业毕业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200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从7月1日开始,集中在7、8、9月办理。对未能在7、8、9月落实就业单位的,就业期限可延长1年,至明年6月底前。对1年就业期限内未落实就业单位,在生源所在地办理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要免收1年的档案保管服务费用,并继续推荐就业。

  五、关于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医学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一)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原则上继续按市人事局、市教委《关于1999年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发[1999]27号)执行。师范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到市教育局报到,由市教育局介绍到区县教育部门或市人才市场报到,分级进入市、区县两级人才市场参加“双向选择”。

  (二)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宜府办发[2002]40号)的规定,原市卫生局承担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能划入市人事局承担。从今年起,市卫生局和区县卫生局不再办理医学院校毕业生回宜后的报到接收工作,原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关于1999 年普通医学院校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发[1999]28号)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废止。医学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到市人事局报到,并由市人事局分别介绍到市人才市场或按生源派回区县人事局报到。医学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卫生系统内需要补充人员的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医学院校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国家对医学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原则,通过人才市场组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为卫生系统用人单位输送合格的医疗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促进毕业生就业。

  宜宾卫生学校宜宾生源毕业生从2002年起,也由市人事局委托卫校按生源直接派回各区县人事局报到。

  六、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

  加强对毕业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使毕业生树立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加强就业指导,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新闻媒体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用人单位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宣传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各级人事、编制、教育、财政、计划、公安、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向毕业生乱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人才集中洽谈交流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毕业生双向选择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要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毕业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以良好的作风,勤奋工作,秉公办事,避免不正之风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干扰,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就业计划内,根据政策规定和工作特殊需要安置毕业生,各类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无理拒不接收的,暂停该单位从除安置统配人员以外的其他渠道进人。

  八、此前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改按本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