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01]145号)和《关于“星光计划”启动工作的安排意见》(民发[2001]222号),结合我市老龄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以下简称星光计划“)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施“星光计划”的总体要求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在今后两年内,充分依靠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掘社区资源,建设一批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社区照料提供载体,为老年人活动提供场所。

  二、实施原则

  “星光计划”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立足社区、面向老人的原则。实施“星光计划”首先要在城(镇)街道和社区两个层面上进行,要针对社区老年人的实际要求,就地就近建设一批能够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文化体育、医疗健身社交养老等方面需求的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

  (二)小型多样、方便适用的原则。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应首先从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入手,需要什么建什么,缺少什么补什么。设施场所建设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不单纯追求规模大、档次高,要突出设施小型化、内容多样化、管理规范化的特点,方便社区老年人的参与和使用。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将“星光计划”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不断增加对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的财政投入。向时,广泛动员驻社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实施“星光计划”,鼓励他们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三层服务网络、两种服务项目、一支服务队伍”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

  1、三层服务网络。以街道和社区为重点,形成每个街道有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居委会有服务站、每个社区有若干服务点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各活动场所要统一标识,挂导示牌,切实做到便利老年人活动。

  各街道办事处要建设一处综合性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要有完善的服务功能,设置社区托老或日间护理(床位设置30张以上)、老年文娱、老年体育、老年医疗康复、老年图书阅览、老年温情相谈、老年文化讲坛、居家养老等服务内容。同时,要针对项目指定室内外活动场所,以方便老年人活动。

  各社区居委会要建设一处老年福利服务站。服务站要为老年人提供体育健身、医疗康复、文化娱乐、温情陪伴、居家养老、托老或日间护理等服务。服务站要设立老年活动指南,便于老年人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选择、参与。

  以社区居委会服务站为中心,在社区内设置若干个老年福利服务点。各服务点要具备“三个有”,即:有服务人员、有棋牌娱乐器材、有健身设施。服务点要布局合理、方便适用,既有室内,又有户外,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使用。

  2、两种服务项目。结合生活援助和精神援助两方面以实际需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要着重从老年人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方面提供服务。通过设立病患护理、生活照料、健身康复、文体活动、趣味竞赛等多种项目。由专业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身体健康方面的各类服务;通过在集中养护区设立相谈室、在社区内组织老年讲坛、在入户服务中提供温情陪伴、在老年人中开展社交活动等多种形式;关心、引导和解决老年人的心理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方面的各类服务。

  3、一支服务队伍。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社的人力资源,把素质较好、事业心较强的低保对象组织起来,经过集中培训,持证上岗,形成一支相对稳定、服务专业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队伍。

  (二)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推进“星光计划”的全面实施。

  为确保在两年内全面完成“星光计划”任务,从现在起至2002年5月底,首先在市内四区选择20个街道、40个社区进行“星光计划”的试点,为全市“星光计划”在2003年5月底以前的全面落实提供经验。鼓励有条件的非试点街道、社区同时实施“星光计划”项目。

  (三)落实资金保证投入。

  “星光计划”项目资金的投入,按照市、区、街财政和社会力量投人为主,福利金按适当比例予以资助的原则进行。按民政部的要求,三年内每年各级民政部门掌握的福利金的80%要用于“星光计划”。

  区、街财政在使用市统一下拨的“星光计划”专款时,按1:1:1的资金投入比例予以匹配。

  部、市资助的福利金,只能用于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并做到专款专用。

  四、组织领导

  1、为确保“星光计划”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大连市“星光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审定、指导协调和项目审批等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长德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 萍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林 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伶法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范茗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波平 市城建局副局长

      王淑英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圣君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 君 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联系电话4319870),负责对“星光计划”实施意见和方案的起草,资助项目的审核、报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王萍兼办公室主任。

  2、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星光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星光计划”的组织实施,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民政部门对所有项目的规模布局、建筑设计、预算资金、工程进度及管理机制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将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星光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实施“星光计划”的监督和审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应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严格项目立项审批制度,规范资助福利金申报审批程序。新建项目要坚持统一招标、统一施工;改造项目要因地制宜,缺什么补什么,达到完善和提高的目的。在进行硬件建设的同时,注重服务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和规范,使项目立得住、管得好。

  4、加大宣传力度。“星光计划”是一项民心工程,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因此,要加强宣传,使‘星光计划“家喻户晓,争取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在实施过隆中,对一些先进典型、事迹和经验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福利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要进行必要的舆论监督。

  200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