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烤烟是我省的支柱产业,由于多种原因,近几年全省烤烟收购没有完成国家计划,“既要控得住、又要稳得住、更要提高质量”的目标也没有完全实现,给烟农增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带来影响。为了切实抓好2002年的烤烟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结经验,明确任务,切实把烤烟生产提高到新的水平

  2001年收购烟叶360万担,其中,上等烟比例23.56%,上中等烟比例86.94%;收购担均价407.88元;收购等级合格率72.76%;农民收入14.68亿元;烤烟农特税费3.17亿元。全省烤烟生产虽然质量有所提高,等级结构有所改善,但因灾害影响、种植布局调整不到位、生产投入不足和一些地方工作不力等,造成较大幅度减收。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始终坚持抓好烤烟支柱产业不动摇,下大力气、硬功夫,切实把2002年全省的烤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002年,全省烤烟工作要继续坚持“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原则,切实把“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化布局、优化结构”作为烤烟工作的重点;坚持以质量求市场,以市场求发展,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烤烟先进实用技术的落实,努力增加上中等烟,特别是上等烟比例,使我省烟叶尽快成为全国各大烟厂的主料烟。2002年全省要按照确保530万担烤烟收购计划的目标,安排落实好种植面积。全省上等烟比例要达到26%以上,上中等烟比例达到89%,力争上中等烟比例特别是上等烟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烟叶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进一步完善烤烟生产收购政策,调动各方面发展烤烟生产的积极性

  (一)继续坚持“计划种植、合同收购”。各地、州、市要根据种植区域布局调整的要求和实际生产水平,将省调整下达的烤烟收购计划,分解到有关县(市、区),落实到主产烟乡(镇)。按照2002年烤烟收购数量、等级质量目标要求,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逐户与烟农签订规范的烤烟产购合同,并在移栽前发放到烟农手中,杜绝空合同。对不具备种烟条件的农户,不再签订产购合同;对合同内规定的收购等级、数量,要确保收购,不拒收,不限收;对合同外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各地在落实种烟土地时,要充分考虑7个等级不收的因素,避免种烟面积不足而影响收购量的完成。

  (二)强化烤烟生产扶持政策。2002年对签订烤烟产购合同的烟农,除烟草部门仍按面上生产每亩扶持60元,基地生产每亩扶持100元外,烟叶产区的地(州、市)、县(市、区)财政也应加大投入,按上年烤烟农特税费收入10%的比例安排资金,扶持烤烟生产。生产扶持以物化方式落实在产前产中,用于烤烟专用肥、种子、农膜、农药、烤房改造、新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补贴。各地要采取担保赊销或以物放贷、小额扶贫贷款、小额信贷等办法,帮助烟农购足肥料等生产物资,保证实际种植面积的需要。

  (三)实行优质烤烟生产奖励政策。2002年,对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指标、不超计划收购和无抢购烟叶行为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行署),由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按实际收购的上中等烟数量,对地、州、市政府(行署)每担奖0.04元;对县(市、区)政府每担奖0.20元。

  (四)认真执行烤烟收购价税政策。国家将对明年烤烟收购价格进行调整,上调部分上中等烟叶的价格,大幅下调下等烟叶价格。各地要加大对价格调整的宣传力度,引导烟农多产上中等烟叶。要严格执行国家调整后的烤烟收购价格政策和省的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各地增加的烤烟生产扶持资金,只能用于产前投入,不得在烟叶收购环节加价、变相加价抢购烟叶。2002年对与省外二价区接壤收购站(点)的部分等级烟叶的收购价格,继续实行与省外烟叶收购价格持平或半持平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省烟草专卖局在收购前共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烤烟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按国家规定税率和烤烟三价区的实际收购价款计征。烟草部门和各级政府投入烤烟生产的农药、农膜、肥料等生产扶持资金和收购环节与省外二价区收购价格实行持平或半持平政策增加的开支,不计征烤烟农特税和其他税费。各地不得出台其他征税、包税、缴纳过头税等违规办法。

  (五)进一步优化烤烟生产布局。为促进优质烤烟生产,根据2001年各地烤烟收购等级质量、市场销售及库存、计划完成等情况,对部分地、州、市2002年的烤烟收购计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计划由省计委、省烟草专卖局行文下达。

  各地要坚持“生态、质量、市场、效益”的原则,紧紧围绕“提高质量、优化结构”的工作目标,抓好“三个优化”(优化种植区域,优化种烟土地,优化种烟农户)的工作,切实调整好烤烟种植布局,真正把计划安排到生态条件适宜的优质烟区和有种烟技能、种烟条件的农户种植,杜绝在土层薄、保水保肥差的坡地特别是25度以上陡坡地种烟。布局调整的重点放在县内:一是把计划调整到重点乡(镇),实行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坚决压缩零星分散产区的烟叶生产;二是把计划调整到离煤源较近的地方,以降低烟农生产成本;三是必须用好田好土种烟。对收购量在2万担以下的县(市、区)和收购量在2千担以下的乡(镇),原则上不再安排种植计划。但对生态条件好、生产水平高、烟叶质量优、收购量虽不足2万担的县(市、区),可集中安排在2至3个乡(镇)种植。

  要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进行烤烟产业化经营试点,逐步建立起“烟农——购销企业——卷烟企业”的烤烟产业化经营体系,把目前用计划分配手段调整烤烟种植布局的办法,转变为用市场经济手段和政策引导的办法,促进全省烤烟种植布局的优化。要结合烤烟种植区域布局调整,搞好抗旱配套工程建设。抗旱配套工程要纳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重点放在集中连片烟区,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水利部门牵头,烟草部门配合,农民自愿投劳,把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三小”水利等资金捆起来投入使用,逐年分步实施,把烤烟生产受灾害性气候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六)继续坚持7个等级烟叶不予收购的规定。为了提高烟叶质量、消化库存、改善增量、优化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2002年继续执行对市场滞销的上杂一(B1K)、上杂二(B2K)、上杂三(B2K)、上柠四(B4L)、上桔四(B4F)、青烟一(G1Y)、青烟二(G2Y)7个等级的烟叶不予收购。要从生产技术上帮助烟农提高生产质量,降低不收等级烟叶比例,稳定和增加烟农收入。

  三、坚持“科教兴烟”,提高烤烟生产整体质量水平

  抓好烤烟生产,“科教兴烟”是关键。2002年,全省烤烟生产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烟叶质量的提高。各地要狠抓技术培训,大力普及先进实用烤烟生产技术,重点抓好品种、育苗、施肥、地膜烟栽培、打顶抹芽、成熟采收、科学烘烤等关键技术。全省烤烟优良品种率要达到100%,杜绝杂劣品种和自留种;大力推广漂浮育苗和托盘育苗技术,力争2002年有较大突破;要根据土壤肥力状况,按照测土施肥的要求,在烟叶生长的不同阶段,搞好平衡施肥;要积极推广地膜烟栽培,特别是高海拔地区要扩大地膜烟面积;在烟叶生长中期,要适时打顶,及时抹芽;要指导和帮助烟农搞好烟叶成熟采摘、科学烘烤,把不收购等级的烟叶处理在田间,减少在烘烤环节,努力生产适销对路的烟叶。

  四、切实加强对烤烟工作的组织领导

  2002年省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烤烟生产收购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对计划任务和质量目标完成好的地、州、市和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计划收购任务和达不到质量目标的地、州、市,要调减次年烤烟生产收购计划。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计划目标的完成。各级烟草部门要转变作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扶持政策、技术措施、服务等各项工作到位。各级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要与烟草部门密切配合,维护正常的烤烟生产收购秩序,做到烟农、烟草企业和政府“三满意”。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2002年烤烟生产收购的方针政策,引导烟农生产优质烟叶,努力推动烤烟支柱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