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部署落实。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黄石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契机,把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和战略举措来抓,统一领导,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立足治本,着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务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力争在2-3年内,使黄石市信用环境有明显改善。具体目标是:社会信用观念明显增强;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企业改制行为依法合规;无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逃汇、套汇、骗汇、出口骗退税、外汇黑市交易等不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止,使用、贩运、制造假人民币等案件的发生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金融资产质量明显提高;金融执法严,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增强;金融案件减少;商业银行、信用社经营效益明显好转;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

  三、今后2-3年工作重点和措施

  今后2-3年内开展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整顿我市信用环境,严厉查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金融监管。具体措施为:

  1、坚持不懈地开展“讲信用、守信用”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多形式大力开展金融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定期公布恪守信用的典型单位和不守信用企业的“黑名单”;加强反假人民币、外汇管理、外汇业务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金融“三乱”危害性的宣传。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金融业务知识;利用新闻媒体开辟金融知识讲座;开展金融业务、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2、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依法行政,坚决纠正行政推动、暗中支持企业违法违规改制等不当行为,企业主管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促使企业“重合同、守信用”,执法部门要公正、严格执法,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银行和企业负担。

  3、坚决取缔、严厉查处和打击金融“三乱”等违法活动。不断加强对各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危害性的宣传,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各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明确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对新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严厉查处;对乱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取缔。

  4、依法加强金融监管,切实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人民银行要依法加强金融监管,认真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并将金融机构是否依法合规经营列为机构年检的内容,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信贷管理制度和程序,督促各银行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规范和引导银行机构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实行案件防范一把手负责制,确保金融案件发生率降低到最低程度。

  5、切实加强外汇管理,严厉打击骗汇、逃汇及外汇黑市交易行为。要进一步加强信用证管理,开展对银行信用证项下售付汇业务的检查,重点查处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证进行非法融资和逃汇、套汇问题;规范进口代理业务,实行异地代理备案制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出口骗退税专项斗争;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外汇黑市交易。

  6、严厉打击贩运、买卖、持有、使用假人民币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反假人民币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重大贩运、买卖、持有、使用假人民币案件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制。人民银行要与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协作,从严查处,严厉打击贩运、买卖、持有、使用假人民币犯罪活动。要针对农村反假人民币工作的薄弱状况,持续不断地向广大农村进行反假人民币的宣传。

  7、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增加信贷投入的关系,立足于在支持经济发展中实现金融安全,要千方百计扩充信贷资金来源,用足用活已出台的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贷款审批权限,逐步形成银企双活双赢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2002年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措施及步骤

  (一)工作重点

  2002年的工作重点是: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建立新型银企信用关系,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金融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市成立黄石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张嗣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细马和市人民银行行长田力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及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

  (三)工作措施

  1、舆论先行,典型引路。信用环境专项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一定要加强宣传,做到舆论先行。各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以信用环境建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特别要宣传报道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对各类重合同、守信用的先进典型进行系列报道。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起到示范引路的作用。

  2、完善制度,确保有序。要建立健全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改制企业的监测报告制度、逃废金融债务制裁制度、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督办制度、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确保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实施。

  3、摸清底数,狠抓创建。在认真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开展对各县(市)的金融信用模拟评级活动。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评定办法,按照总得分,将各县(市)信用环境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为推动创建有序进行,成立黄石信用环境等级评定委员会,定期召开评审会议,认定各县(市)、区信用等级自查自评情况,并将认定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时,对照考评结果,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整治,确保今年全市创建1个以上“最佳金融信用县市”。

  4、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整体联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形成信用环境治理的合力。各县(市)、区政府除了抓好自身工作外,还要把信用环境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落到实处,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组织辖内相关部门就拖欠银行、城乡信用社贷款本息情况,逃废债情况,企业改制行为是否依法合规,金融债权是否落实,执法部门是否依法、公正、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认真的摸底清查,并对清查的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责成和协调组织相关单位逐项落实。工商、财政、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相互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以坚决消除新的恶意逃废债行为,使各经济主体间形成“信守承诺、消除欺诈、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新型信用关系。

  5、加强监管,打击“三乱”。依法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机构安全、有序、稳健运行。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要继续做好各类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督促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要严禁各类金融机构高息揽存、账外经营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严厉查处金融机构间的非法竞争行为,加强结算和利率管理,坚决纠正无理拒付、随意延压票据和乱浮贷款利率的行为。要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案件防范,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案件。加大对金融“三乱”的整治力度。各地要将依法制止、打击金融“三乱”纳入信用环境专项治理的重要范畴,列为信用评级的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要组织人民银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对金融“三乱”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制止新的金融“三乱”行为。

  6、强化服务,发展经济。金融部门要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加大金融对经济支持力度,促进全省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全市各级人民银行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分层次加大对守信用单位、农户和个体私营经济户的信贷服务和金融支持。要进一步增加对诚实守信、有市场、有效益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经济实体的信贷投入,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农民、农业、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及时满足广大农民的小额资金需求,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要积极引导拓展住房、汽车、旅游、助学和耐用消费品贷款,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积极支持扩大内需。要引导商业银行按照“本外币一体化经营”原则增加外汇贷款,重点支持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创汇能力。要按照信用评级情况,对守信用的地区,扩大授信限量额度,简化对信用实体的抵押担保手续,方便信用实体融资。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02年7月)。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在此期间进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确定相应的治理重点,制定各地、各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2、清查整改阶段(2002年8-10月)。一是建章建制。建立健全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改制企业监测报告、逃废金融债务制裁、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督办、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及奖惩等制度。二是集中专项收贷收息。组织一次收贷收息现场会,选择逃废金融债务严重的地区和企业,现场依法强制收贷收息,暂无还贷还息能力的,现场签订还贷还息计划,对有偿还能力,拒不履行承诺的当事人,提请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清收。三是强制执行一批金融债权案件。对历年已胜诉未执行的金融债权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户列出清单,提交司法部门强制执行一批。四是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新改制的企业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规范改制行为,切实落实金融债权。对前期出现的企业恶意逃废的行为,区别情况,限期整改。

  3、总结考评阶段(2002年11-12月)。一是开展最佳金融信用县(市)评选活动。按照全省最佳金融信用县(市)评选办法和标准,对各县(市)区的信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报省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办公室推荐。二是开展黄石市守信企业评选活动。实行企业申报,随时考核评定,不定期集中公布,按年度予以表彰。三是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在农村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信用企业“四位一体”的创建活动。四是强化对金融机构综合考核。人行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各金融机构评议的基础上,对金融机构运用货币政策,加大信贷投入,切实履行与企业签订的承诺协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实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