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因此,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万无一失。现将高考期间应做好的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必须做好高考试卷在运输、保管、分发、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不遗失、不泄密。试卷运输必须有公安人员押送,试卷进入保密室以后,必须有公安、武警或招办人员昼夜看守。

  二、高考前后必须加强对考场周边环境及考生住地环境的整治工作,严禁噪声污染。高考期间,考点周围有噪声干扰的活动应全部停止。特别是7月8日下午2∶30至3∶30外语听力考试时段内,更要加强禁噪管理,确保听力考试绝对安静。要加强对考场周边及考生住地的社会治安的综合整治工作,确保考生能有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必须确保考生的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严防交通事故和中毒事件发生,要密切注意部分考生的思想情绪,做好疏导工作,严防发生意外。要增强考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考生安全赴考,平安返家。

  四、必须确保高考期间的供电、供水,各考点务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五、要做好防灾保考的工作,考试期间,要注意检查考点、考室的水、电及周边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情况,注意防火、防塌、防洪、防漏等事故发生,各区、县要有相应应急措施,确保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六、通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继续严格执行省招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颁发的《关于严禁传呼台在高考、中考期间传呼答案的通知》(川招委[2001]50号)文件规定。各寻呼台要将此规定传达到每个职工。公安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利用通信工具舞弊的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并防患于未然。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