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轻工集团总公司等九个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29号)精神,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湖南省轻工集团总公司深化改革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湖南省轻工集团总公司与湖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组建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依法经营省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履行全省盐业专营职能。公司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组成法人治理结构。其具体组建方案,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会同新成立的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另行批复。

  二、原湖南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和原湖南省二轻行业管理办公室撤销,合并组建湖南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是归口省经贸委管理的承担全省轻工(二轻)行业管理职能的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全省轻工(二轻)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引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进行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竞争秩序,管理本行业有关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

  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机构级别为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原核定的行政编制同时核销),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可配备正处级干部)。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原省二轻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按原核定的人员编制精简一半后,移交新成立的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设立湖南省轻工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管理原省轻工集团总公司本部的离退休人员和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按规定办理退休、提前退休、提前离岗手续的人员。

  省轻工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的机构级别为正处级,核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事业编制5名(原核定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事业编制同时核销)。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省轻工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医疗费和离退休管理服务人员经费,由省财政安排;离退休人员其他福利待遇及有关生活服务,由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并负责安排相应的经费。

  四、进人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和省轻工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新定编制的工作人员,从原省轻工集团总公司现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挑选。

  五、原省轻工集团总公司本部工作人员中符合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29号文件规定的两类人员,可参照执行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10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享受有关优惠待遇(具体人员名单另行核定)。非两类人员比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10号文件有关精神,可采取一次性补偿办法处理,一次性补偿经费由省财政安排。

  六、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29号文件规定,原省轻工集团总公司本部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由原省轻工集团总公司领导班子和新成立的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经贸委应对其加强领导、监督。

  七、其他有关事项,按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29号文件规定和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办理。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