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整顿办关于《广东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省整顿办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一、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年我省重点开展以下六个方面专项整治:

  (一)整治各类集贸市场和加油站

  1.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严格审核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场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发票、应建帐而未建帐、虚假登记、帐实不符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防止成品油违规违法流入市场;转变加油站经营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配送,提高成品油零售网络组织化程度。

  (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

  狠抓导游人员拿回扣和各种“宰客”行为以及非法伴游等不良的风气。坚决查处各种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清理虚假旅游广告;查处使用“黑车”、“野导”等违规行为。通过调整改革旅行社和导游员管理体制,使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游客购物、“宰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的顽症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深入整顿金融和信用秩序

  大力查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打击和制止金融欺诈、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

  (四)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垄断

  彻底清理并废除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带有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章。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政企分开,强化竞争机制,推行现代化服务方式,实现规模经营。建立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

  (五)整顿中介机构

  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严厉打击造假帐、提供假信息等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行禁入制度。

  (六)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管理

  抓紧重点行业的安全整顿,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

  二、整治工作的具体分工

  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由分管的省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对有关案件要提前介入,掌握主动。各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整治各类集贸市场和加油站”,分别由省工商局和省经贸委牵头,省经贸委或省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卫生厅、建设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海关广东分署等单位参加。

  2.“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由省旅游局牵头,省经贸委、公安厅、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海关广东分署等单位参加。

  3.“整顿金融和信用秩序”,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省财政厅、广州证管办、省监察厅、公安厅、审计厅等单位参加。

  4.“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由省工商局牵头,省法制办、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建设厅、交通厅、物价局、通信管理局、旅游局等单位参加。

  5.“整顿中介机构”,由省工商局牵头,省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厅、物价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参加。

  6.“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建设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广东海事局等单位参加。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工作部署,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整顿工作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这项工作。已制订了专项整顿方案的,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还未制订专项整顿方案的,各牵头单位要在去年整顿的基础上,根据本工作部署的要求,认真制订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治目标、整顿重点、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力量安排及工作进度,精心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省整顿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整顿办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顿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