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税一发[2000]18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二月二七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0年12月27日 晋地税税一发[2000]18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0]4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