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下发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和郑州现场会议精神,狠抓乡镇煤矿关闭整顿,有效遏制了乡镇煤矿安全事故上升的趋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少数矿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开采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煤矿整顿工作还不符合要求,专项整治工作还艰巨。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乡镇煤矿整顿验收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煤矿安全督查组对我市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指导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关闭整顿乡镇煤矿的认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关闭整顿乡镇煤矿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对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要求,结合国家煤矿督查组对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情况,仔细查找存在的问题,确定下步工作的思路,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

  二、加大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整改工作力度。这次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顿重点为: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全生产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煤矿“三证一照”是否齐全,真实有效;资源利用是否合理;矿业秩序是否良好。为了加快乡镇煤矿的整顿进度,各县市区要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到每个煤矿。对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矿井实行倒排工期,确保2月底之前完成整改,并经县乡两级验收合格后报请市级验收。对停产整顿期间私自组织生产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快乡镇煤矿关闭工作进度。对属“四个一律关闭”的乡镇煤矿全部予以关闭,所有关闭矿井都要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貌,注销或吊销各种证照,并在《黄石日报》上发布公告。对已关闭的煤矿,要加强巡查、监督、防止擅自恢复生产。凡未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恢复开采的,煤炭管理、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监察、环保等部门要联合执法、严肃追究责任,从速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凡2月底之前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一律实施永久性关闭。

  四、加强培训,提高乡镇煤矿办矿水平。各县市区、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镇小煤矿业主及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及安全培训工作,通过举办矿长、特殊工作作业人员培训班和法制培训班等形式,全面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使乡镇煤矿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五、以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新的煤矿安全规程已于2001年11月1日正式实行,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重要的部门规章。各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规程》的宣传力度,保证《规程》落到实处,督促各乡镇煤矿按照《规程》要求,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好转。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2]3号 颁布日期:2002 实施日期:2002 颁布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下发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和郑州现场会议精神,狠抓乡镇煤矿关闭整顿,有效遏制了乡镇煤矿安全事故上升的趋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少数矿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开采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煤矿整顿工作还不符合要求,专项整治工作还艰巨。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乡镇煤矿整顿验收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煤矿安全督查组对我市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指导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关闭整顿乡镇煤矿的认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关闭整顿乡镇煤矿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对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要求,结合国家煤矿督查组对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情况,仔细查找存在的问题,确定下步工作的思路,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

  二、加大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整改工作力度。这次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顿重点为: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全生产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煤矿“三证一照”是否齐全,真实有效;资源利用是否合理;矿业秩序是否良好。为了加快乡镇煤矿的整顿进度,各县市区要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到每个煤矿。对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矿井实行倒排工期,确保2月底之前完成整改,并经县乡两级验收合格后报请市级验收。对停产整顿期间私自组织生产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快乡镇煤矿关闭工作进度。对属“四个一律关闭”的乡镇煤矿全部予以关闭,所有关闭矿井都要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貌,注销或吊销各种证照,并在《黄石日报》上发布公告。对已关闭的煤矿,要加强巡查、监督、防止擅自恢复生产。凡未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恢复开采的,煤炭管理、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监察、环保等部门要联合执法、严肃追究责任,从速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凡2月底之前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一律实施永久性关闭。

  四、加强培训,提高乡镇煤矿办矿水平。各县市区、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镇小煤矿业主及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及安全培训工作,通过举办矿长、特殊工作作业人员培训班和法制培训班等形式,全面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使乡镇煤矿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五、以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新的煤矿安全规程已于2001年11月1日正式实行,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重要的部门规章。各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规程》的宣传力度,保证《规程》落到实处,督促各乡镇煤矿按照《规程》要求,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