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精神,切实查处和纠正我市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快首府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和快速地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入世贸组织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然选择,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明确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列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八大重点之一。并且,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按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002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住源头,综合治理。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按照全国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1年4月份开始,对全市所有的在建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通过检查,有力的推动了我市建筑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所遏制,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局面有所改观,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的地区封锁问题基本扭转。但是,从总体上看,建筑市场混乱的局面还远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擅自开工建设;二是一些应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的寻找借口,规避招标,或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三是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五是有的建设行政部门未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越权审批工程,只注重收费而放松监管,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的原因,也有认识不到位、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的现象就不能从根上消除,完整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也难以形成。

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任务、重点和目标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肃查处图纸无审查、质量和安全无监督、施工无许可、竣工无验收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加大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应招标的工程不招标,应公开招标的不公开招标,以及在招投标中搞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的行为;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治理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业务等问题;完善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办法,围绕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三个方面,作好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提高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做到机构分设、职能分离、政事分开,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纠正对建筑市场违法设障、实行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的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重点是:

1、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揽工程业务的问题;

3、依法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委托质量和安全监督,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

4、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问题;

5、依法查处施工现场混乱、安全隐患严重、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问题;

6、坚决纠正政府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工程、不依法行政和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

(三)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通过两至三年切实有效的治理和整顿,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以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无证和越级承揽工程业务的行为得到全面禁止;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得到基本扭转;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的地区封锁问题得到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有了显著的好转,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度下降,杜绝三级以上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措施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健全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规范行为。

(一)坚持不懈地开展以“两法”、“四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提高建设领域依法行政、依法从业的自觉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学法、懂法和守法的活动,使其始终贯穿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全部过程,贯穿于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的各个方面。

(二)健全“四项制度”,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依法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经审查发现问题不进行修改、或经修改仍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作出严肃处罚;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所有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确定发包方式;如遇特殊情况,应招标工程不招标、应公开招标的邀请招标,必须经法定的机关批准后,方可执行。凡需招标的工程,其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大力提倡无标底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投标;凡是设有标底的,其标底的编制、运送和保管,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要采取严厉措施制止招投标活动中透标、围标、串标、陪标等弄虚作假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的标书即为废标,并取消该投标人至少半年内的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档案,有关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综合治理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问题。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也不得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挂靠承揽工程。建立工程合同备案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以及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均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和分包合同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不进行合同和分包合同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并在资质年检中作为不良行为给予记录;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责令停工,依法进行查处。

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管理班子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解决转包和挂靠问题。所有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该项目管理班子的名单和执业资格证书;经审查确系本单位职工后,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执法监察队伍要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转包或挂靠行为的,对转包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发现一项的,在资质年检中定为暂定级别;发现两项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屡犯不改的,吊销资质证书;对企业法人代表通报批评,处以罚款;对项目经理予以降级或取消资格证书。

(五)认真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广泛组织学习、宣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增强各级政府和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质量意识。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都要依法落实各自对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提高素质,增加必要的检测手段和设备,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质量监督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揽工程业务的行为。年内要出台《呼和浩特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办法》,平时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作好日常记录。凡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外,其累计积分达到一定数额的,在资质年检时一律定为不合格,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处罚的,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

(七)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强化监管。根据《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0号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精神,明确市和旗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分工,落实责任。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应该管而没有管和应该管好而没管好的,都要追究该部门相应的行政责任;凡是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均视为无效许可,一律重新办理。

(八)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今明两年是我市大规模进行基本建设、加快首府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年。城市化进程的水平和速度,依赖于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依赖于科学而顺畅的城市管理体制,依赖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高效、便捷的服务。因此,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确保质量和加快发展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认真履行法定基建程序的同时,尽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要严肃工作纪律,凡是即时办理的事项,必须即时办理,不准推辞;凡是承诺服务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准拖延。要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和“一票制收费”。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