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是我市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渔业是推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展我市渔业经济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五”期间渔业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农民增收为目的,以科技兴渔为动力,以依法治渔为保障,加快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渔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到2005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达3万吨,渔业总产值3.2亿元,优质产品比率达40%以上(按2000年同口径比较),较“九五”末增加10个百分点。

  二、抓住机遇,加快渔业产业化发展步伐

  (三)加快结构调整,扩大养殖总量。允许并鼓励农民按照市场导向自主调整耕地种养结构,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发展水产养殖业。“十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市级名特优新养殖基地或精养高产(无公害)示范园区4个,县级水产养殖示范基地6个。市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该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积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建设县(市、区)水产养殖示范基地。

  (四)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允许农民利用低产农田发展水产养殖,凡百亩以上连片规模化养殖的渔业生产基地,其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可列入农田水利建设范畴,由各县(市、区)水利部门给予规划和扶持。渔业生产设施用地视同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生产管理用房可按临时用地程序办理;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要按项目审批程序办理。

  (五)积极发展生态渔业,开发休闲渔业。我市地处钱塘江源头,水质无污染,适合发展生态渔业、无公害渔业,要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品和有机水产品,结合开发钱江源旅游业,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开展渔业观光旅游、观赏鱼养殖业和垂钓业。

  (六)搞活水产品市场流通。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和完善浙西水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投资市场建设,鼓励发展农民购销队伍,培养渔业经纪人,对营销成绩显著的购销大户,各级政府要予以奖励。

  (七)鼓励和扶持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渔)民兴办各种类型的渔业协会或合作社,提高农(渔)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我市渔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该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每年确定一些重点的渔业协会,给予优惠扶持。

  (八)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大力培植渔业龙头企业。积极鼓励、引导各地工商业主来我市投资兴办水产业和渔业龙头企业。鉴于目前我市渔业生产、加工相对落后,对渔业产值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可视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水产项目,认真抓好水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水产技术开发项目库,积极开展和做好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九)为保证水产品的健康养殖,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药、渔用饲料生产和销售的管理。需从事渔药、渔用饲料等渔需物资生产、经营销售者,必须经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商、质量技监、渔业主管等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一经发现制假售假行为,即取消其生产、经销资格。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渔业发展后劲

  (十)加强水产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十五”期间,全市争取建设省级水产良种繁育场1个,市级水产良种场1个,县(市、区)级水产种苗场3个。市里将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扶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相应的资金建设本地水产种子种苗工程,要求在“十五”期末,良种覆盖率达到85%.

  (十一)逐步建立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和水产品标准体系,“十五”期间,在省、市统一规划部署下,逐步实行对水产品、水产种苗、渔用饲料、渔药、渔业环境等渔业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检验,提高渔业产品质量,保障水产食品安全。要积极培育我市优质名牌水产品,提高水产养殖户的质量品牌意识,建立水产品标准体系,积极引导水产养殖户加快水产品标准的实施,逐步改变传统粗放型的养殖方式。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渔业整体水平

  (十二)加强、完善水产技术推广网络建设,加大科技推广力度。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入,要不断加强水产科技推广队伍的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重点渔业乡镇应配备渔技员,其它乡镇要加强对现有水利员、农技员水产技术的培训,以适应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十三)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搞好服务。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抓好水产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服务工作在配备硬件设施后,要尽快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网络技能培训,以便能上网收集、发布信息,掌握市场动态,为农户排忧解难。

  (十四)加强渔业科研和优质水产品的引种、推广、繁育试验,推进我市渔业向高层次发展。加快渔业科技进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把我市渔业发展放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各级政府要适当拨出一部分科研经费,开展水产品引种、育种与规模化养殖、水产品加工、重要养殖品种病害防治等方面的研究和试验,集中力量解决一些严重制约我市渔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加速渔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进程。

  (十五)鼓励水产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渔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获得合法收入。鼓励技术人员离岗从事渔业产业化经营,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身份、保留职级、保留编制、享受工资晋升、基本工资照发等待遇,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视同在职人员办理,期满后可回原所在单位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五、依法治渔,强化管理,保障渔业经济健康发展

  (十六)认真学习、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加强渔业规划工作,严格执行捕捞许可和养殖证制度,加强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做好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工作,尤其是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生产秩序,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十七)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经费及办案经费要列入正常渠道,渔业执法人员要加强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完善渔业执法各项工作制度和廉政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要增加投入,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执法办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办事效率。

  (十八)加强领导,理清思路,促进我市渔业更快发展。各级政府要提高对渔业发展的认识,牢牢把握农村经济发展中这一重要的增长点;要将渔业发展规划列入农业发展规划中,理清发展思路,制定落实有关的政策措施;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树典型、抓示范,及时协调解决渔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计划、财政、人事劳动、科技、工商、税务、国土、环保、质量技监、农业、水利、金融、旅游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支持渔业发展,把我市渔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