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物价局《关于湛江市清理收费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湛江市清理收费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调整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轻群众负担,进一步优化湛江的投资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范围及原则

  (一)清理范围: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下辖的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清理原则:凡未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所属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合法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国家和省已明文规定取消而仍在收取的收费,一律取消;部分虽合法但不尽合理及影响我市投资环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取消或合理调降;对国家或省制定的收费标准有收费幅度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从低核定。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自愿、有偿”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为加强我市清理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清理收费工作。由李捍东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物价局陈永平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市物价局,由陈永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国芳同志(市物价局)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清理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组织落实。

  各县(市、区)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市、区)范围的清理收费工作。

  (二)工作分工

  市物价局负责全市清理收费工作以及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物价局负责本区清理收费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由市物价局对取消、降低、合 并、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收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24日前完成)。由市、县(市、区) 两级分别组织实施。

  (二)清理审查阶段(6月24日─7月3日)。由物价部门对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逐条逐项认真清理、审查,提出取消、合并、保留标准的具体意见,报市清理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反馈给有关收费单位。

  (三)审定公布阶段(7月4日─ 8月4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清理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意见有异议的,应于8月5日前向清理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经审核后报清理收费领导小组批准,然后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收费工作,把它作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全面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湛江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确保 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物价部门要组织和具体落实清理收费各项工作,收费单位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严肃纪律,抓好落实。一是对这次清理收费工作敷衍塞责、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在公布新的收费项目、标准后,对不执行新的收费项目、标准,或自定收费项目、标准乱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一经查实,按照《价格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该部门和单位主 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湛江市物价局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