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省政府决定今年6-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4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5月31日全市环保工作会的有关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00二年六月十三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2]4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全省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根据“全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我省将于今年6-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去年我省开展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环保、经贸、监察、林业、水利、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一定遏制。但近来污染反弹又呈上升趋势,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增加;二是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时有发生;三是污染转移问题日渐突出。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既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又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对确保政令畅通,巩固达标成果,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有效地遏制污染反弹,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的进程,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运行质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活环境质量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亲自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必要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一)切实解决各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各地要针对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群众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清理,严查严办。结合当地实际,对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普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不留死角。

  (二)防范污染事故,保持社会稳定。对于国家明令禁止和规定淘汰的企业要坚决取缔,有关设备就地封存销毁;对尚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行停产治理;对拒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对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跨地区环境问题,要进一步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应急措施,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长江干流、岷江、沱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的沿江企业,以及成都市和各市、州政府所在地重点城市的企业,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三)严格把关,控制污染转移,防止生态破坏。对转移污染项目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对违反规定擅自审批污染转移项目的,要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同时,查清项目输出地,对违反规定向其他地方转移污染的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紧密配合,狠抓落实

  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涉及的部门多,本次活动由省环保局牵头,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搞好此次行动。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环境执法部门的作用,依法行使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建立联系制度。从人员、经费上保证工作的开展。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坚决追究环保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具体步骤和要求

  这次严查行动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调查阶段,时间为今年6月。各地要把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和重点敏感地区的环境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清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阶段为整改阶段,时间为今年7月。各级环保部门要完成对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的普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登记造册,建立档案,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为处理阶段,时间为今年8月。各地对查出的问题在限期内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要逐一进行严肃处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每一阶段情况上报省环保局。

  今年9月,省上将对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进行检查,发现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向违法者通风报信和弄虚作假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对实施地方保护主义,环境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环境监管渎职的法律责任;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重大生态破坏的违法案件,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媒体对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要大力宣传,形成声势。对查处的违法案件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查处结果要向群众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