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机械事业局2002年5月26日)

  近年来,我省农机化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农机化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农业机械在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648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1.8万台,小型拖拉机5.36万台,农用运输车3.91万辆,农副产品加工机械30.23万台,分别比1995年增长71%、100%、32%、269%、69.1%.农副产品初加工基本实现机械化,农业运输、提灌、植保等机械化作业程度也有很大提高,农业机械的普及使用,已由过去单纯替代人力、畜力,逐步转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机拥有量还很少,机械化水平还较低,不能满足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增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全省农机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省农业机械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中心,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农业田间作业、农副产品加工和储运环节的机械化,实现全省农机化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800万千瓦,年均增长5%,小型拖拉机7万台,年均增长7.6%,农用运输车6万台,年均增长13.5%,农副产品加工机械40万台,年均增长8%,农用排灌机械20万台,年均增长11.5%;年机耕面积350万亩,机械、半机械脱粒量300万吨,培训各类农机人员10万人次,机械植保面积500万亩,机械提灌面积500万亩。全省主要农作物的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有明显提高,畜牧、林果、渔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等的机械化水平有一个大的发展。到2010年,力争全省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30%,实现农业机械化由初级向中级阶段的过渡。

  二、调整优化农业机械化发展结构和布局

  根据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效益、由点到面、逐步发展的方针,立足“大农业”,切实调整优化农机发展结构和布局。一是我省地域差异较大,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不能单靠一个模式,片面追求齐头并进,而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选择地推进。二是要走国家、集体、合作和农户个人等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发展路子。在较长时间内,我省的农业机械将仍以农民自有、自营为主,重视和支持国营农(林、牧)场、农村集体和合作经济组织购买和经营农业机械,积极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三是要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田间作业为主,与农副产品加工、生态环境改善相结合,实现农、林、牧、副、渔各业机械综合发展。四是要坚持实行机械化与半机械化相结合的技术结构,劳力、畜力、机电动力相结合的动力结构,以小型机械为主,中、小型结合的产品结构,以适应当前农业生产规模和农民的购买力水平。五是要坚持一机多用、综合配套、综合利用的原则,提高机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在装备结构上,要积极转变农业机械化增长方式,在确保农业机械总量稳步增长的前提下,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各业生产所需机械的比例,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走量效并重、协调发展的路子。

  在生产结构上,由抓田间作业主要环节的机械化,向农业生产全过程机械化转变;由抓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向全面提高种养业机械化水平转变;由主要抓种植业生产机械化,向农林牧渔业生产机械化转变;由抓农业产中机械化,向产前、产后机械化转变。

  三、加速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

  科研、试验、示范、推广是农机化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各级农机化研究所和农机推广站的作用,立足贵州实际,以科技创新为先导,走科研、生产、推广、服务相结合的路子。新农机具的选择重点放在“四为主、四配套”上,以小型为主,大中型组装配套;以田间作业为主,耕、运、加组装配套;以农业为主,农、林、牧、副、渔业组装配套;以产中为主,产前、产后组装配套。加强农机基础研究和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研制、开发 .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机推广服务模式,坚持科研、生产和推广相结合,通过建立科技示范园区、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以及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农机应用技术,加速现有农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不断提高农机科技含量。大力开发、研制农副产品深加工的农业机械,延长农业产业链,推动农业产业化、机械化的发展。

  “十五”期间要加大水稻生产机械化、玉米育苗移栽机械化、旱作节水机械化、秸秆还田机械化、粮食产地烘干机械化等十余项技术的推广力度,在全省建立20个农机化综合示范基地,使农机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装备和科技含量。

  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9号)精神,稳定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加强管理,明确职责,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要逐步加强农机管理力量,改善基层农机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要根据市场需求,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优化组合机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要积极扶持、引导和发展农机专业户。“十五”期间全省力争发展10万户农机户,每年发展2万户。着力培育农机作业、技术服务、销售、信息咨询等服务市场,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大力推进农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产业化。逐步形成以县为中心、乡为骨干、村为主体、户为基础的农机服务网络,建立相应的“农机协会”、“农机互助组”和“农机服务合作社”等专业合作服务组织,积极开展跨组、跨村、跨乡的农机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变突击式作业为全程式作业服务,变单机单行式作业为机群复合式服务,变一机一用功能单一式作业为一机多用多功能式服务,不断提高农机作业质量。“十五”期间,全省要建好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1000个,基本做到服务网络健全,功能齐全。

  各级农机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大力加强对农机人员的业务及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机执法人员和农机手的整体素质。加强对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及农机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严格农机产品鉴定和推广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信息服务、科技推广和宣传教育等农机化发展支持保障体系。

  五、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各地(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把农业机械化纳入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之中,作为促进农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机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扶持的导向作用,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发展农机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个人和集体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有关农业开发性资金要向农业机械化倾斜。对一些社会效益好、增产增收效果显著的农机化项目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机服务产业化龙头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在计划立项、资金筹措等方面,优先予以安排。农机企业技术改造、大型农机具报废更新等,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适当给予资金扶持。

  各级农业、计划、经贸、财政、物价、公安、交通、科技、教育、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从多方面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工作,促进全省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