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财政部公布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中涉及我省的有16项,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从2002年6月1日起停止收取,并将已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在当地媒体上公告。对2002年6月以前欠收的16项政府性基金,各市、县和有关单位不再清欠。

  二、年底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要对本部门、本地区政府性基金征收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乱收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及主要领导予以严肃查处。

  三、财政部取消我省16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所涉及到的市、县和部门、单位,要于2002年6月31日前,将落实取消政府性基金项目情况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进行重点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财综〔2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