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体改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京办发〔2001〕24号)精神和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我办对截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6件政策措施予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公布日期:2001-12-20施行日期:2001-12-2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政体改发[2001]2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12-20
施行日期 2001-12-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正文
各区县体改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京办发〔2001〕24号)精神和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我办对截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6件政策措施予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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