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加快发展我市城市社区体育事业,是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加强城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反对迷信,抵制邪教,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我市社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帮助解决城市社区体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市城市社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关于加快我市社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市体育局 市民政局

  社区体育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在社区范围内以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要对象,为满足社区成员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身心健康而开展的区域性群众体育活动。发展城市社区体育事业,是《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任务。发展城市社区体育事业,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是深化体育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基层体育管理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增强人民体质作为工作的根本任务,把增添全民健身设施作为工作重点,以完善社区群众体育组织和各项法规制度为保障,以创造体育健身的新方式作为引导群众科学健身的新途径,强化社区体育服务功能,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身体素质、生活质量和社区的文明程度,维护社会安定,实现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其他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2年底前,全市各区、县社区逐步建立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建立开展社区体育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到2005年,全市区、县社区体育组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社区体育场地设施数量进一步增强,体育资源充分利用,群众性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到2010年,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达到社区成员人数的70%.80%的社区有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健身活动需要的体育设施,人均体育活动场地达到1平方米,社区成员体育意识和体质普遍增强,形成国家、社区、个人三者有机结合和社区、单位、家庭协调一致共同发展体育事业的新格局。

  三、措施和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宜宾市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市社区体育工作,区、县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负责各区、县社区体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网络。

  区、县各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全民健身领导组,配有一名以上专(兼)职体育干部。逐步完善社区群众体育工作制度。各居委会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配一名以上专(兼)职指导员。

  (三)加强社区体育工作骨干队伍建设。

  社区体育指导员是开展社区体育工作的骨干,要充分发挥他们的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作用,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支持。市、区、县体育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有计划地举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对体育工作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及体育积极分子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社区体育以公益性健身活动为主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因时、因人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注重引导群众进行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反对封建迷信,抵制邪教侵蚀。要关心、重视知识分子、老年人、青少年儿童、残疾人的体育活动,引导不同特点的人群参加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努力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坚持举办社区体育健身运动会,市级每4年举办1次;区、县每2年举办1次,街道、社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综合性体育健身竞赛活动和单项竞赛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五)积极推动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与利用。

  体育场地设施是社区成员开展体育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是体育活动经常化的重要保证。各区县政府要制订规划,增加经费投入,采取各种办法,为社区修建体育活动场所,配备相应的健身器材。

  公共体育场地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最大限度地向群众开放,满足群众体育健身的需要。其他单位的体育场馆也要有计划地面向社会开放,提高其使用率。

  (六)多渠道筹集发展社区体育事业的资金。

  各区、县要根据《体育法》、《四川省体育条例》的规定,逐年增加体育事业经费投入,同时鼓励、倡导企事业单位、社区团体和个人捐赠资助社区体育活动。社区内各类体育协会或其他体育组织可实行会员制,可向会员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积极创造条件,开发体育产业,依法开辟体育经营场所,为经营体育产业创造条件。努力开展技术指导、骨干培训、体育表演、健身咨询等多种形式的社区体育服务。

  (七)建立激励机制,评比表彰先进。

  积极开展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评比表彰。市、区县要按照《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和《四川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及《评选办法》,在全市开展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比奖励活动,各区县要建立健全评比表彰制度,树立先进典型,大力推动我市城市社区体育事业的发展。

  四、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底前落实川办发[2001]120号《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初步建立区县、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社区体育组织机构,落实社区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第二阶段,2003-2005年,健全全市城市社区体育组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社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数量进一步增加,社区的全民健身做到六有:有组织网络、有活动场地、有活动经费、有骨干队伍、有特色项目、有专人指导。第三阶段,2006-2010年,巩固并扩大成果,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当前要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学习贯彻,宣传发动,抓好体育组织机构建立。

  区县、街道、居委会(社区)成立三级城市社区体育组织机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体育工作具有领导、管理职责,成立辖区内单位参加的社区体育组织机构,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社区体育工作。居委会要建立社区体育指导站,落实兼职体育工作人员,切实抓好社区各类健身辅导站及体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地宣传,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健康、小型多样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

  (二)培训体育骨干。

  市及区县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培训社区体育骨干,举办各类培训班。区县要有计划地挑选骨干参加省、市级体育指导员培训,不断壮大社区体育骨干队伍。

  (三)抓试点、树典型,评选表彰和奖励先进,推动社区体育工作健康发展。

  各区县要选择1-2个单位,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及时宣传,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动社区体育稳步、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