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盘锦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盘锦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1]63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盘锦市统计局,正处级建制。盘锦市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直接统计的职能,交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将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资料进行综合。

  2.将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将企业景气调查、服务企业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4.将工业产品定货统计和服务业价格统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普查、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制定全市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组织和实施全市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

  (四)统一核定和管理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基本统计资料、统计公报和其他有关的统计信息。

  (五)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代省统计局管理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统计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定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等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承办两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负责人管理事项;承办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定全市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拟定全市统计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市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全市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节的咨询建议;对全市统计数据的提供、使用进行管理和审查;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承办市政府统计新闻发布工作;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各类统计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市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系统,制定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编制和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报告;审核各县(区)和基层单位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数据,评估论证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质量。

  (四)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和原材料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等有关统计数据;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社会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管理和提供全市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设置纪检组,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统计局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局长职数1名,

  副局长职数2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设置农村统计科,与盘锦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合署办公,负责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盘锦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