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奶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保障奶制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规定,现就加强奶源质量管理作如下通告:

一、各级政府、龙头企业要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健全疫病防治、饲草种植、科学养殖等服务体系,尽快提高我市牛奶质量。

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龙头企业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于2002年6月15日前将确保奶制品无抗生素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到每个奶站、每个养殖户。

三、2002年6月15日前,所有奶制品加工企业一律实行无抗生素牛奶、有抗生素牛奶分别等价收购;凡是在防治过程中使用了抗生素类药物的奶牛,医治的兽医人员必须如实告知养殖户和收奶站;所有收奶站必须加强抗生素含量定性检测,严把收购质量关,如因检测把关不严造成损失的,由奶站负责人赔偿所造成损失总额的70%;所有奶牛养殖户必须向收奶站如实申报奶牛使用抗生素情况,如不申报,经检测后由养殖户赔偿所造成损失总额的30%。

四、自2002年8月1日开始,所有奶制品加工企业有权拒收有抗生素的牛奶,各企业必须统一行动,确保奶制品质量安全。

五、所有奶制品加工企业、收奶站一律不得允许无免疫证的奶牛进站挤奶,否则,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